“优先购买权”不能推翻已有的买卖


      读者刘先生:几个月前房东口头通知我准备转卖商铺,我没说想买,现在铺面已经转了新的业主,请问这时我还能不能凭租客的“优先购买权”买到这个商铺?

  记者帮忙:“租赁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在转卖物业之前有义务通知承租方,获得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后才能转卖。但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即便出租方没有满足租客的优先购买权,而与另一方达成了买卖交易,租客不能再要求买卖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合理赔偿损失。”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说。至于怎么赔偿损失,需要承租方举证。如刘先生的情况,已不能再买该商铺,不过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其租赁合同时限之内,仍可继续租赁。

   (南都记者左娟)

                                 

  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email protected] QQ:1422054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