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省委门前警察暴打官太


一周关注:省委门前警察暴打官太

 

本周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1个月前发生在湖北省委大门口的便衣警察殴打老妇的事件,而被打老妇居然是湖北政法委副厅级领导的太太,于是,事情就变得不是这么简单了。而事件在发生20天后才被媒体爆料出来,或许更耐人寻味。

《中国青年报》是这样报道的:

  “据陈玉莲回忆,6239时左右,她从家里走到马路对面的湖北省委大院的门口。作为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她多次出入省委机关大院,从没有人问起。她所居住的桃山村是省委机关宿舍,很多省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属也经常通过此门出入。

“这天,门口值班的武警不知道为什么问了陈玉莲一句。陈玉莲表示自己是住在桃山村的家属,和省委政法委的一位副书记约好了谈一点儿事。值班武警要求她给约好的人打个电话。陈玉莲拿出手机,开始拨号。就在这时,她的头部遭到了一记重击。

“据其家属介绍,当时有6个身穿黑衣的男子对陈玉莲进行了长达16分钟的殴打。陈玉莲躺在地上半个多小时,之后被一辆车送到了湖北省信访中心,被关进了其中的一个房间。一个穿警察制服的工作人员,把脚翘到桌子上,正对着陈玉莲的脸。她趁机给丈夫打了一个电话。

“中午12时左右,原约定见面的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带人把陈玉莲解救了出来,并将其送到了医院。”

有媒体报道:事后,武昌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在医院看望陈玉莲再三表示: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于是引来一片质疑声:“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于是“打错门”就成了本周最受关注的话题。很自然地联想是:有“打错”的,自然就有“打对”的。但是,我实在想不出,在湖北省委门前,警察打什么人能称得上是“对的”?

对于这起发生在省委门前警察打人的恶性事件,直到被媒体曝光后,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才在事情发生了近1个月后,才公布“处理结果”:“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做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这显然是对施暴警察网开一面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明文规定了12条警察不能具有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殴打他人,其最高处罚应该是开除公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显然应该高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从通报所述过程来看,也多有息事宁人的感觉:6239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结论,陈玉莲受到轻微伤。

但是,事件发生将近1个月后的720日晚,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南医院看到的湖北省政法委领导夫人省委门口被打事件的当事人陈玉莲的情况是:躺在病床上的她显得极为虚弱。据其家人介绍,她刚刚退烧,出了一身大汗,目前还不能下地行走,需要借助轮椅。这显然不是一个“轻伤”所能说明得了的。

对于受害者陈玉莲来说,6.23事件肯定时不堪回首的噩梦,但网上对此事件的反应远远超出了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关心。受害者的“官太”身份,引来的议论更多的是对“打错”还是“打对”的感叹。如果警察可以对上访者施暴的话,“打错”也就是必然的事情。毕竟官太没有特殊的标志。当共和国的法律不能保护普通公民的话,最终也就保护不了官太。

不论事件今后如何演变,便衣警察在省委门口殴打官太一事都是一件极大的丑闻,是与和谐的主旋律相违背的,更与“维稳”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