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对官员腐败有多大约束力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中央两厅联合出台《暂行规定》对预防官员腐败究竟有多大约束力?能遏制官员继续腐败吗?中央两厅联合出台《暂行规定》可见中央对反腐力度和手段的煞费苦心,惩治政府官员腐败问题,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冠以“中国部署新一年反腐,‘裸官’成监管重点”。
关于加强对“裸官”的监管,不得不提起深圳市,深圳市委、市政府早在2009年11月就出台了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中央两厅联合出台《暂行规定》显然滞后于深圳的《暂行规定》,也充分肯定了深圳的《暂行规定》对官员腐败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央两厅《暂行规定》出台后,孙瑞灼先生以《惩治“裸官”先要看“裸产”》为题撰文,孙瑞灼先生文中写道:相信只要官员的财产状况“裸”了,官员再“裸”也无妨。笔者认为,一个把配偶子女都移居国(境)外的官员,这个官员为啥不把配偶子女放在自己身边(国内)?过着合家团圆的生活?为啥要把配偶子女移居境外?自己过着两地分居单身寂寞的日子?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官员绝对不是一个好官员,为什么要这么肯定?作为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不管男官员还是女官员,子女长期在不在自己身边无所谓,可是配偶长期不在自己身边,会忍耐住长时间寂寞吗?为啥有些官员一旦倒下去,背后立马就查出一大串情人?“裸官”绝对不是好官。
“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是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体官员”比起非“裸体官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要小得多。“裸体官员”在国内赤条条的一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能捞就捞,能贪就贪,再想尽办法把自己所捞所贪的款转移到境外,稍闻风头对自己不利,就脚底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于配偶子女共享天伦,最后坑害的是国家和人民。
河南省原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童言白、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河南省原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蒋基芳,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程三昌、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卢万里……这些都是近年来中国逃亡到境外的“裸体官员”。这些逃亡境外的“裸体官员”究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多大损失,只能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损失是惨重和无法估量的。
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国家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跨国追捕,结果不仅是收效甚微,最终也只是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中央此次密集出重拳治理“裸体官员”并对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隐瞒不报的将追责,《暂行规定》对官员腐败有多大约束力?那就看《暂行规定》敢不敢动真格的。(吴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