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北京晨报2010年07月27日)
事实证明,国土资源系统确已成为腐败“重灾区”。从全国来看,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通报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显示,2007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案件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共7990件;共查处国家公务员3567人,其中土地管理部门501人。来自国土资源部的信息显示:自去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国共受理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管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5252件,立案357件,查实2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3人,移送司法机关650人。
细究一下这些倒台的“土地爷”,可以发现,他们大部分是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国土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一些房地产商、企业主的‘经济命脉’,所以,国土官员成为老板们拉拢腐蚀的对象。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国土官员都倒在了哪些环节?从近两年来各地发生的数十起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腐败案中不难发现,涉及征地拆迁管理领域、国土资源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等环节。
国土官员腐败高发,导致房价飙升和群体事件。房地产是当前我国社会中最能够展现权钱交换关系的典型领域之一。悉数近几年落马的高官,刘志华、杜世成……无一不染指房地产领域。“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开发商因行贿官员而产生的腐败成本,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导致房价畸高,商品楼里很多都带着腐败的味道。“行贿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链条中,土地、规划、融资、建设、验收、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权力部门的官员与开发商之间寻租、行贿等腐败问题,而这期间就产生了“灰色成本”。开发商是决不会自己为“灰色成本”埋单的,而是要转嫁给消费者。南京一名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坦言: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
各地国土部门独揽卖地权,一手握着“指标”,一手连着开发商,大量交易缺乏透明度。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最终难免埋下寻租的种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获得一杯羹,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位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个别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如果说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是个好政策,但不能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督,只能放空炮。
副科级插手房地产可被开除放的是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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