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贪官的“两面性”


重新认识贪官腐败与反腐的“两面性”
杨于泽

       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曾在网上撰文痛斥“崇拜金钱,权力至上”,大谈特谈反腐经验;父亲过世,更在灵堂张贴“拒收礼金”的字条,并退回或上交礼金。但据检察机关证实,朱少中实际上先后收受贿赂上百万元。《法治周末》昨天报道,很多人对此大感意外,认为朱少中“当众是英雄,背后是蛀虫”。
       官员公开大谈反腐倡廉、写反腐檄文、传播反腐经验,背后却大肆贪污受贿,人们一般将这种情况视为表里不一,有的谓之人格分裂,总之被认为是一种反常现象。好像是说,一位贪官就不应当有反腐的理想,没有谈论反腐的权利。
       但人性是复杂的,这就使得分裂的人格有可能“完美”地统一在一个人的身上。一名官员贪污受贿,是他放弃了为官清廉的理想,在事情的另一面,是他有资格、有条件、有机会腐败。一个腐败的官员,保有一份为官清廉的理想,还是合乎情理的。这种理想,有可能是一种自我期许,有可能是对下属、上级的外在要求,它们共同构成了贪官人格的一个侧面。
       这种人格分裂的情况,在官员身上屡见不鲜。武汉市原城建委主任张克孝,2001年因贪污上千万元、挪用公款数千万元被判死缓,但据熟人回忆,谈起腐败问题,他总是痛心疾首,充满正义感。难道他对腐败的反感是假的吗?即便他对自己的腐败行为并无多大反感,起码他对别人腐败的痛斥,应该是真诚的。贪官从良知、人生体验上说,也不乐见国家腐败得不可收拾。
       贪官有着为官清廉的理想,却自甘腐败,这不过是说,他们有腐败的资格和机会,具备贪污受贿的条件。说穿了,问题就是这么简单:权力没有受到制约与监督,官员们一旦掌握权力,就会情不自禁地腐败起来。
       贪官人格分裂还说明,把反腐的希望寄托在权力内部,是不可行的。官员有为官清廉的个人理想与愿望,对权力宗旨有清醒的认识,但这还不足以保证官员不腐败。常识告诉我们,权力是倾向于腐败的,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反腐败的关键是制约权力、驯化权力,方法是从权力体系的外部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官员对于腐败,往往欲拒还迎,自己反自己的腐,从逻辑上讲就是靠不住的。
        如果我们在蔑视贪官污行的同时,不废贪官的言,我们或许会从中受益。朱少中曾经明确指出,“必须用机制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用的监督之下”,但目前监督依然普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贪官对制度缺陷洞若观火,我们用心倾听,就会获得反腐智慧。如果我们因人废言,对于反腐,我们恐怕永远不能登堂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