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警惕银行上调收费“合法合规”背后的贪婪本性
同城跨行ATM机取款的手续费,这个曾经让整个银行业陷入舆论“口诛笔伐”的问题近日因为再次涨价风潮而又引热议:继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行去年下半年在部分地区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标准后,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从本月开始也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到4元/笔。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行业垄断利益面前,银行业所表现出来的团结一致,我们已经是不止一次领教了。对于从来没有真正完全引入过竞争机制的中国银行业而言,在面对公众质疑时奢谈什么“市场调节”,实在是有些太过矫情。而每每祭起的所谓“成本论”大旗,以及貌似无可辩驳的“合法合规”论调,更是将垄断资本的贪婪本性进行了一次又一次不那么巧妙的人为掩盖。
诚然,按照《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这就是所谓“3.6元成本”的条款渊源。殊不知,早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诸多银行本身就是中国银联的股东,在发卡行、代理行、中国银联之间的资金流转原本就是他们自己的家事而已,而所谓的“成本”换一个角度来看不过就是他们作为银联股东的分红罢了。更何况谁都可能是发卡行,谁也都同时充当代理行的角色,钱款作为数字在虚拟网络中的流动,所产生的成本消耗究竟能有多少,并不是一个内部的行业规定就可以硬性强加给消费者的。“成本论”本身不仅丝毫谈不上说服力,而且已经成为银行业公然共谋、欺瞒消费者的一个鲜活注脚。(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包括银行业在内的诸多垄断行业,在面对公众质疑时动不动就祭起的“合法合规”论调。众所周知,受限于我国立法的发展现状,几乎大多数现行法律法规(除几大部门法及程序法外)均不可避免地通过委托立法形式产生。在这一大背景下问世的众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其起草方、执行方以及利益享受方呈现怎样的趋同态势,我们完全可以进行不算太过复杂的推想。在费尽心机抢夺委托立法权、暗箱博弈影响无法抢到手的其它立法项目之后,部门(或行业)利益已然被一步步、分门别类地写入法律法规,诸多人为设计的制度(或法律)后门已然隐性甚至公然地被认可和保障。(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如此得天独厚的制度背景之下,不仅实现“合法合规”不是什么难事,就算不那么“合法合规”的行为,也完全可以通过规章的解释和修改进行特殊权益的轻松追认。利益分配与权利博弈需要立法活动的权威认定,而部门利益通过委托立法的形式侵蚀公共权益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一问题常见的但并非唯一的副产品,大概就是屡试不爽的“合法合规”论调了。更何况,以契约自由的法律基本精神观之,银行业不经过起码的平等协商程序,单方面提高ATM机跨行取款的手续费,罔顾其与消费者建立的合同契约关系,本身就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遑论什么“合法合规”?当然,消费者可以如有关部门负责人所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但这种被垄断利益束缚住了手脚的“用脚投票”,趟出的会是怎样一条无奈、尴尬的血路呢?貌似尊重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但实则暴露出的却是某些行业在被实质垄断之后难以掩饰的得意与傲慢。(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利益,利益,也只有利益!银行业再次堪称默契地上调ATM机跨行取款的手续费,在其“成本论”与“合法合规”的说辞背后,被人为掩盖起来的是行业垄断的贪婪本性。对于拉面、米线、绿豆等的价格上涨,有关部门声势浩大地以“串通涨价”名义予以重罚。如最近广西南宁、柳州对多家米粉生产厂家定性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共计罚款111万元。而对于如此明显的银行业串通涨价,怎么就不见了有关部门的身影?利益的贪婪与权力的肆意,二者所显现出来的某些特性在学理上是一致的:既然没有任何刚性的约束可以奏效,那便尽管横行无忌,直至遭遇实质性阻碍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