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向组织申报到向公民公告
——官员从腐败走向廉政的必由之路
近日,我党终于出台一定级别以上政府官员必须每年向上级组织部门申报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
对此,首先应当肯定。在官员腐败之癌几乎已经病入膏肓的临界危机点上,这项规定无疑在一定时期内对官员腐败的进一步扩散和深化会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但是,也应当保持清醒头脑。该规定是否能够在长期中遏制并逐步逆转腐败恶化的趋势,本人尚有如下几点忧虑:
一,家庭财产的定义存在潜在漏洞,只涉及官员夫妻与仍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财产。众所周知,大多数官员腐败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留财产给后代。只要子女尽早与官员父母分家,腐败之金就会更快更早更直接也许更猛烈地流向它的最终目的地。同时,夫妻分离也可构筑防火墙。可以预测,今后官员子女与父母分家的时间将普遍提早,夫妻分离的概率会提高。
二,只要求申报不要求公告。如果这条规定长期化,就意味着组织部门掌握了生杀大权,成为下级官员的钩命判官。于是,与上级组织部门的官员保持亲密关系,就成为官员仕途通畅的必备条件。向组织部门官员的行贿之风将在官员中悄然兴起。可以预测,以往相对少见的组织部门官员腐败今后将蔓延。如何防止“监察使”的腐败?
三,各级官员的财产情况只为上级组织部门所掌握,长期中就有可能使反腐败成为党内派系倾轧的工具和闹剧。对于那些有污点财产的下级官员,顺我者财产保密,逆我者财产公告。于是,官员的最优选择不再是廉洁奉公,而是选准线,跟对人。只要线准人对,污点财产就有了金钟罩。
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单纯依靠官僚体系内部自上而下的督察是不可能在长期中达到廉政目标的。明朝那么严酷的反腐措施都未能解决官员腐败问题,就是明证。
为使我党再次成为国共两党逐鹿中原时期的廉洁楷模,特提以下建议:
一,官员申报财产的家庭范围应当自下而上逐步扩大。最高层官员的家庭范围起码应当包括子孙两代,不论其是否与父母分居。这种事情,只要最高领导人以身作则,那就会上行下效。当然具体规定需要仔细推敲。
二,以公告为最终目标,制订从申报到公告的时间表、路线图。争取在三到十年之内健全官员财产公告制度。当然,财产公告的官员级别可以适当提高。具体规定需要仔细推敲。
公告,就是引进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让普通百姓尤其是媒体加入监督大军。公仆既然是为公众服务的,而且一旦腐败就会给公众带来格外大的损害,因此应当牺牲一些隐私权。
隐私确实是个人的一项权力,但这项权力的适用范围只能以不侵害他人为界。普通百姓的财产隐私对他人无所妨碍,但官员尤其是高层官员的财产隐私就可能对社会对公众造成极大损害。
三,在财产公告的基础上,给予普通百姓更大的选择公仆尤其是各级政府首脑的权力。
四,以最大限度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为原则,不断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权力维持在既不妨碍市场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抑止市场消极作用的范围内,从源头上杜绝官员的以权谋私倾向。
2010年7月28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