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法官穿法袍上访被免职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冯滨因亲自代理妻子与自己所任职的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仲裁裁决及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服,于2010年6月21日至23日连续三天身穿法官袍,胸配国徽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访,而被免职。
对于冯滨今年6月份身穿法官袍,胸配国徽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访时的新闻报道我就看到了,并对此予以关注。我曾预感到冯滨的行为会对其职业带来麻烦,现在看到这篇新闻后,冯滨被免除助理审判员职务,不幸被我言中了。对此事件,让人感触良多。
一、冯滨妻子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案件双方身份关系特殊,加之冯滨的特殊身份和其对法律执着才会令人关注。
二、从新闻背景的交代来看,仲裁裁决及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确有不当之处。这样的裁决和判决结果有违法律的规定。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冯滨坚持为妻子的案子,进行申诉,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三、冯滨穿法官袍,胸配国徽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访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国徽是国家的象征,穿法官袍是履行法官职责的行为。冯滨的上访与穿法官袍,胸配国徽行为不相称。
四、从仲裁裁决及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仲裁员及参与审理该案审判员未能依法判决。从此案中可见,法律遇到强权时,法律的天平有时还会倾斜。虽然依法治国已经写入宪法,但是,从文字的宪法到实际的宪政还有一段路程要走。但是,有冯滨这样的人越多,我国的法制进程会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