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症结何在?


  《人民论坛》的编辑邀我写一篇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评论,任务是接下了,但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个中国式的提法则很不以为然。在关于“十二五”计划的多个研讨会、座谈会上,我在发言中都强调:“十二五”期间最需要的价值理念的转变,是使中国社会接受“非营利”的概念。我们常用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作实践看,这个提法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使社会性的事业单位直接变成了市场化的公司企业,也就是说,这些事业单位也追求起“利润最大化”。譬如,“医改不成功”可以说就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结出的恶果之一。甚至 “孙志刚事件”,其实也是与收容遣送机构被要求“创收”直接相关。

  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是“精细分工”。一个社会,如果所有的部门和单位的存在都以经济效益为前提,经济效益“不佳”就要“咔嚓”,这样的社会是不健全也不理智的,同时也是不能正常发展和有序运行的。因为在社会领域的许多方面,都是不能赢利或者是要“亏本”的。因此,一个社会就需要有国家、有政府来作有效的制度安排:一部分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对象是社会贫弱群体,他们的工作就是只有投入而没有经济回报的。譬如社会救助,或者说低保,肯定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回报完全体现在社会效益上。但从整体来说,则是稳定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或机制。还有一部分部门或单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会事业,大多应该通过“非营利”的方式来运作。简言之,就是“成本核算,收支相抵”。严格说来,我们的事业单位大多属于此例。从运营结果看,其经济效果是既不赚也不赔,这就是“非营利”。当然,要时时、事事都正好“收支相抵”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对“非营利”的另一个要求是,可以有微利,但所得的赢利都要再投入事业发展,而不能由经营者分利。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我们其实可以将竞争机制再细分为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一般的市场经营,可以两个机制并用,放开竞争,即所谓“价廉物美”。但是,对社会事业而言,则不能简单地照此办理。因为社会领域中的诸多事业都涉及专业服务,而专业知识或技术是一般人不能掌握的,这就是在关于医改的讨论中常常提到的“信息不对称”。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因为专业的国家认证,实际上就是一种专业权力的国家授予。如医院和医生、如学校和教师,他们其实是手握专业权力的。所以,在这些领域对其工作对象而言是“天然垄断”的。如果在这些领域简单地提“企业化管理”,所造就的第一冲动肯定是“利润最大化”。而因为有“天然垄断”的助力,所以价格上一定会失控。“看病贵、看病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他如教育乱收费、房价高企不下,都是同一个道理。

  另一方面,社会领域的需求又常常可以分为“日常必需品消费”和“非日常必需品消费(奢侈消费)”,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而且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因为很容易被混淆,被忽悠。譬如,以吃饭为例,我们可以买菜买米回家做饭满足生活必需的需要,但也可以去餐厅饭店“搓一顿”乃至去高档酒店“潇洒一把”以满足非生活必需的需要。所以,在社会领域,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以“非营利”的方式满足生活必需的消费,而非生活必需的消费就应该由市场以“营利”的方式来提供。这就需要以社会政策来加以区分,而以事业单位来满足生活必需的需要。

  因此,笼统地讲“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有问题的。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工薪阶层收入不高,60%以上的人支付能力有限。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些社会阶层的利益是被牺牲了的,而且在今后也难以在现金收入上得到更多的补偿。因此,如果社会事业,譬如医疗、教育、住房、养老……都“企业化”了,也就是都去追求“利润最大化”了,这会使中低收入阶层日子相当难过,这也就是坊间所谓“三座大山”或“四座大山”的根源。

  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必须用“非营利”经营的社会事业,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去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服务需求。尤其是步步紧逼的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容不得我们在接受“非营利”的价值理念上再迟疑不决。

  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相匹配,近年来我们又在推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要讲求工作效率和效果,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竞争机制中的质量竞争在这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简单地照搬企业管理的哪一套,又会使事情走向反面。因为在企业经营中,是可以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绩效的,企业职工可以用最直观的计件和计时的办法,公司职员可以将业务绩效折算成现金来量化。但是,事业单位的绩效指标其实是很难设定的,因为很多专业服务,譬如医生、教师,都是人对人的服务。人是千变万化的,服务的结果如何,是人际互动的结果,不是专业人员自己单方面努力就可以一定能取得“好”的结果的。所以,对绩效的考核,一定要考虑“实事求是”和“人性关怀”,不然,就是绝对的“管理主义”,其实对社会服务的终极目标是会有很大损害的。譬如,病人进医院,最好的结果是病愈出院。但是,这样的“好”结果并非人人都能如愿以偿。“治不好”的绩效如何计算,其实是一件很复杂的事,这里涉及医生、护士和病人及其家属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涉及客观上条件和技术方面的种种因素。如果将绩效考核简单化,那“医闹”就是天经地义的了。最麻烦的是,如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有漏洞,就会造成不公平,甚至变成整人的手段。

  总而言之,在专业的社会服务领域,至少要“道德”和“管理”并行,而且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恐怕还要先行。社会学对“专业”的定义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二是受到行业规范的约束。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因为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或“利益最大化”,对专业的理解恐怕总是偏重于“本事”而忽视“自律(医德、师德,等等)”,而没有自律的“管理”其实是难见效果的,这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