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只是用来牟利的幌子


2010年07月02日 15:10 PM

“新闻自由”只是用来牟利的幌子

读者: johnnyyu

FT中文网编辑:

读了尼克·戴维斯《西方媒体潜规则》一文后,我深有同感,我觉得“新闻自由”不过是新闻界为使自己不受任何限制地攫取利润而制造出来的一个图腾,仅此而已。只不过新闻界利用自己能控制人们思想的特殊权力不断炒作,硬是 把说了一千遍的谎言变成了真理。

20世纪30年代以前,“商业自由”和“新闻自由”一样也是一种图腾,从亚当•斯密说看不见的手可以摆平一切以后,商业自由成了凛然不可侵犯的原则。后来 人们发现,自由竞争会引致合谋和垄断,会侵犯消费者利益,必须对商业自由加以限制。在美国这个最倡导自由经济的国家,在政府里成立了一大堆监管商业的部 门,总数有10万人之多。在社会上成立了各种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事实上,美国是经济监管最严格、最好的国家。

新闻、媒体也是企业,它们不是非赢利组织,而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新闻是这些企业制造的产品,它们想用新闻这个产品去赚钱,它们就有充分的动机弄虚 作假、以次充好、串谋合谋、唯利是图。凭什么新闻这个产品的质量就可以不受监管、不受控制呢?在新闻质量和新闻消费者之间不是一样存在一个信息非对称问题 吗?看来,美国这个先进国家还没有想出监管新闻这种产品的好办法来,就像你们在30年代以前对商业自由那样,既然如此,我们有什么必要匆匆忙忙去抄袭你们 呢?还是等你创造出更好的经验后,我们再去学习吧。

至于个人自由,任何人的绝对自由都是对别人的限制。美国南部有个工厂,白种工人在车上画着南方联邦的旗帜,非裔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厂方不让这些车进厂 门,白种工人又抗议他们的言论自由受到侵害。到底谁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呢?双方都有就会产生冲突,一方有,另一方就会受到限制。

有一个人烧了美国国旗,地方法院要起诉他,最高法院认为这个人无罪,因为他有言论自由的权力。而美国国会的一些议员不干了,他们要立法使这个人有罪。到底 谁说的对呢?

所谓言论自由,本质上是一个博弈论难题,没有正确的解,所以要用民主集中制来限制它。民主就是多数原则,是用多数人的自由限制少数人的自由。集中是由多数 人的代表来行使多数权力,本质上是多数人中的少数人限制多数人的自由。之所以个人自由必须受到限制,是因为还存在一个效率原则。所以在一个社会中,效率和 公正不可偏废,当效率和公正相抵触时,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原则,这就是历史的逻辑,或者称为历史悖论。

读者:johnny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