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戒烟,不得上班”权力之手有些长


    

“不戒烟,不得上班”权力之手有些长  刘效仁

眉山市东坡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正科职以上干部中开展禁烟自查活动的通知》和一份禁烟自查表,被媒体曝光。这份已由领导签发的自查文件称,将依据自查情况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有关负责人称,此举“不仅可以检验东坡区干部是否会对区委区政府说实话,还可以检验东坡区干部的行政执行力到底如何。” 在笔者看来,通过行政命令改变个人嗜好,权力的手伸得太长了,其结果恐怕是“大伯哥背弟媳妇过河,出力不讨好”。(2010811日华西都市报)

据介绍,烟草和烟雾中有超过250种有毒物质或致癌物质,尼古丁致成瘾,焦油致肿瘤,刺激物导致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一氧化碳导致心血管疾病。吸烟是慢阻肺发病的重要启动因子,吸烟者的慢阻肺发病率为35.5%,而不吸烟者的慢阻肺发病率只有7.8%。本人不吸烟,也反对在公共场合吸烟。有资料显示,“被吸烟”同样有害健康。是故,对政府所做的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举双手赞成。

不能理解的是,虽然吸烟有害健康,早成定论,可依然有那么多的“瘾君子”。记得前不久过世的华君武生前有幅漫画《决心》,自嘲戒烟。从一个人决心戒烟,到将烟斗扔出窗外,然后飞速下楼,终于怡然接住烟斗,四幅小品惟妙惟肖的刻划了戒烟者难舍难分的心理。有笑话说,最容易的是戒烟,都戒过N次了。可见,一旦上了瘾,没有十二分的毅力想戒烟亦难。虽然眉山市东坡区正科级以上干部做了戒烟的承诺,但已有十余年烟龄的某官员坦称,一时半会想完全戒掉,难度非常大。不仅如此,对于瘾君子而言,个人以为,只要不违规,私下吸烟仍然属于个体的自由,行政权力强制不得。

个人的嗜好,只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只要不损害他者的权益,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德,完全可以靠个人的自我完善来解决,不需要政府伸出公权力之手。未免想到《三国志·简雍传》的一段故事。因天旱歉收,蜀国下诏禁酒,凡酿酒的都要受刑,有人得到一套酿酒的器具,也要被与酿酒者同罪论罚。有一次,简雍与刘备一起逛街,看到一男一女走在路边上,简雍就对刘备说,“这俩人想行房事,何不把他们捆起来?”刘备说,“你怎么知道的?”简雍说,“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 同样是三国故事,曹操亦在北方实施酒禁政策,孔融修“论酒禁书”反对,“酒何负于政哉!”并说“夏商亦以妇人失天下,今令不断婚姻”。如今眉山市东坡区的新规,颇有些三国的遗风。

依照《公务员法》,公务员上班与否与公务员抽不抽烟没有任何关联。所谓“不戒烟,不得上班”是否意味着可以在家“休假”。倘如是,对个人有何制约作用?一些关键性岗位,“不得上班”,该办事的群众找不到人,还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可见,这一新规不仅与法规相违,也与情理不通。要省察的正是,在对待个人权利的领域,行政权力总习惯于插手,喜欢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一刀切”,“切一刀”。对于管理者来说,无疑最轻省最便利,只要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把一项目复杂的工作“搞定”,将错综的关系“摆平”。哪管这种“行政命令”与情与理与法相悖,哪管其后果如何成效怎样?

此种行政管理方式或曰行政习惯,与权力的自大,与权力无边无界不受约束有直接关系,也与权力通吃生态下公民权利弱化,权利无力与权力抗衡,只得牺牲自己以屈从于权力,包括改掉自己多年的习好。尽管有些不良嗜好如吸烟,戒比不戒好,早戒比晚戒好。问题是,为落实戒烟,还将由区领导研究决定执行细则和处罚细则,为一件小事竟要动用那么多的行政资源,不仅得不偿失,其最终还可能因为“水土不服”,难以落实,最终成为纸上谈兵,成为话柄,损害了行政的权威。

http://news.sina.com.cn/c/2010-08-11/060120870371.shtml

http://news.sina.com.cn/h/2010-06-06/112220421256.shtml

通联:刘效仁,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