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有人反对“打黑”吗?


    

博主按语:

    “律坛怪侠”又发声了!

     实际上,“律坛怪侠”正在渐渐地有意减少自己的业务量,从而一门心思投入写作。但是,他实在是一个闲不住的人,更是一个憋不住的“愤青”。于是,眼见不平,他就要发声;看见不公,他就要抗争;听见不法,他就要辩论。

    为此,在他的博客里,我们不仅能够读到他因为同行朱明勇的恐惧和勇气而向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领导的公开信(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l1lu.html),现在我们又将读到他对某些“重庆公民”的无知、无趣、无聊乃至无法而发表的“十八评”。

    今天,我就先转发两篇“评论”。至于,文章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显然不言而喻。因为没有任何一位中国律师反对打黑,也没有任何一位中国律师不支持打黑。中国律师反对的只是不按法律、不依程序、不理证据的打黑。

 

 

中国律师有谁反对重庆打黑?
                     ——杨金柱一评重庆匿名客评论和留言(8月13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l2v3.html

    

博文预告:杨金柱律师拟于明日上午11时0分发表博文《恭请“重庆市民”别拿中国刑辩律师收费说事—— 杨金柱二评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

     特别说明华龙网两江论坛已经将我此文放到回收站。为什么华龙网两江论坛不敢发表我的这篇文章?

 

    本文已发腾讯论坛网易论坛西政人论坛红网网易律坛怪侠杨金柱博客点睛网杨金柱律师网正义网杨金柱律师法律博客   

 

   80余个重庆匿名博客在我博客中的评论和留言大多自称为“重庆市民”。这些“重庆市民”在我新浪博客称律师为“驴师”、杨金柱为“杨金猪”、朱明勇为“猪明勇”,将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朱明勇诸律师称之为“黑社会的走狗”、“为虎作伥的吸血鬼”。由此看来,重庆的唱红歌发红信并没有提高“重庆市民”的素质,全国人民不学也罢!
    这些“重庆市民”何以对中国律师、对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朱明勇诸律师如此切齿痛恨,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方解其心头之恨。
    金柱再三琢磨这些“重庆市民”的评论和留言,终于从字缝中看出字来:“反对重庆打黑”!
   “反对重庆打黑”!这是中国律师不能承受之重的高帽!当年的鲁迅从字缝中看出“吃人”两个字来。难道今天的“重庆市民”要用“反对重庆打黑”六个字吃掉中国律师?!
    何谓“反对重庆打黑”?
    中国律师有谁反对重庆打黑?


     一、“反对重庆打黑”的四要素
   “重庆市民”如何确认中国律师“反对重庆打黑”?金柱思之再三,窃以为“反对重庆打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如果套用刑法学犯罪构成的理论,即中国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方能构成“反对重庆打黑”这一滔天大罪!
    现将四要素简述如下:
     1、主体。即是谁反对重庆打黑。中国目前有17万律师,“重庆市民”总不能一口气吃掉17万中国律师。因此,“重庆市民”应当指出17万律师中的个体,即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反对重庆打黑,如此方好下手,以将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吃掉。
     2、时间。即张三、李四、王二麻子是在什么时间反对重庆打黑?
     3、地点。即张三、李四、王二麻子是在什么地方反对重庆打黑?
     4、行为。“反对”是一个动词,必须要有具体的行为作为“反对”的载体。这种反对的行为具体分为言辞行为和动作行为。
    就“言辞行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撰写文章、发表演讲、编写歌辞、编发短信、发送电子邮件……
    就“动作行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罢课、游行示威、静坐抗议……
    金柱才疏学浅,上述归纳的反对重庆打黑的四要素如有不妥,恭请““重庆市民””指教!金柱一定洗耳恭听,既不会感到“纳闷”,更不会感到“大惊小怪”!

     

      二、“重庆市民”负有举证责任
    “重庆市民”认为中国律师反对重庆打黑,那么,“重庆市民”就应当负有举证的责任。这可不是金柱欺负“重庆市民”不懂法律而以此来忽悠“重庆市民”的,而是证据学上的举证责任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除了知识产权、水污染等特例以外,遵守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照此原则办理,“重庆市民”主张中国律师反对重庆打黑,就应当举证证明,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空口白牙、一顿胡说,指责中国律师反对重庆打黑,以此蒙骗3000万“重庆市民”。
    我国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控方负责举证,以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不能由辩方自己证明自己无罪。现在世界上都是这一个道理。以杨金柱为例,“重庆市民”在我的博客上指责我反对重庆打黑,骂得我狗血淋头,甚至连累在九泉之下安睡的祖宗。那么,“重庆市民”就应当举证证明杨金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行为方式反对重庆打黑。“重庆市民”不能够要杨金柱自己证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没有用什么行为方式反对重庆打黑。
    “重庆市民”强悍无比,注册博客使用的网名都是“想多强有多强”,甚至在我的博客上反复留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重庆市民”既指责杨金柱反对重庆打黑而不出示任何证据,又非要杨金柱自己证明自己不反对重庆打黑,杨金柱被逼上梁山,这个一根筋的湖南蛮子只好把官司打到中南海去。你“重庆市民”吃辣椒是“不怕辣”,我湖南人吃辣椒是“怕不辣”,看谁斗过谁!因为天下总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你重庆“不怕辣”还没有人坐过金鸾殿,我湖南人“怕不辣”毛爷爷在金鸾殿坐了几十年,看你“重庆市民”服不服!
    也许自发前来骂我的80余个“重庆市民”没有一个是法律人,不懂我前面例举的举证责任。杨金柱在此举个例为“重庆市民”普法,我的例子通俗易懂,又事关“重庆市民”的切身利益。
    杨金柱明天去长沙法院起诉“重庆妹儿”欠我100万银子,但我手上没有“重庆妹儿”的欠条,也没有我从银行汇款100万元给“重庆妹儿”的银行汇款凭证。但我要求“重庆妹儿”证明自己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没有向我借100万元银子。如果“重庆妹儿”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向我借100万元银子,那“重庆市民”就算真正的强悍,下一个真命天子非“重庆市民”莫属!
    如果“重庆市民”还弄不懂举证责任,只好恭请“重庆市民”去咨询“重庆十佳公诉人”么宁或者重庆著名教授陈忠林。如果“重庆市民”要去咨询薄熙来书记的夫人谷开来律师,请先准备一笔咨询费。我的法律咨询费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每个小时收费3000元人民币。谷开来律师身居北京,法律科班出身,名头比怪侠犹过之而无不及,其收费也应该比怪侠只高不低。当然,不能排除谷开来律师看在薄熙来书记的面子上免收“重庆市民”咨询费的可能!
 

     三、杨金柱没有反对重庆打黑
    尽管我在前面已经阐述了杨金柱不负有举证责任,不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反对重庆打黑。但我还是要在本文中对杨金柱没有反对重庆打黑作以下两点特别说明。


    其一,杨金柱没有反对重庆打黑的动机。
    我于1994年陪同娄底法院的法官去重庆达县办案子,回来时路过重庆住了一晚,仅去歌乐山参观了渣滓洞、白公馆,然后乘轮船游三峡回湖南,距今已有16年之久。
    我和重庆的黑社会成员没有任何关系,我既不是他们的亲戚朋友,也不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没有抽过他们一支烟,也没有喝过他们一杯水,更没有收过他们的一分钱。此次重庆打黑,黑社会成员只去北京聘请律师,没有到湖南来聘请我。一句话,重庆打黑与我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我不是重庆黑社会的利益集团成员,不是重庆黑社会的“狗头军师”,更不是重庆黑社会的“保护伞”。我在长沙消遥快活,你重庆打黑关我鸟事?重庆打黑与我真正是八竿子打不着,我为什么要反对?难道杨金柱真的是闲得蛋痛?

     其二、杨金柱没有反对重庆打黑的言行
     我是由李庄案才知道重庆打黑的,但我在2010年3月10日以前没有就李庄案和重庆打黑写过一篇文章,没有发表任何言论。
     2010年3月6日,薄熙来书记在人大会议上发表了“纳闷论”和“大惊小怪论”。在全国律师界一片沉寂之时,我这个一根筋的湖南蛮子不识时务,顶风而上,于2010年3月11日在博客上发表《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此后一发不可收拾,连续发表《薄书记,我来给您解解闷》、给薄书记四封公开信、给重庆高院钱峰院长三封公开信、给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局长二封公开信、给重庆市检察院余敏检察长一封公开信、解读李庄案真相系列文章共计近10万字,乃至最后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征求中国律师万人签名,惊动中央高层领导。
     我在上述近10万字的文章中,从来没有表示过反对重庆“打黑”。我不只一次在文章中说:“我支持重庆打黑。但我反对重庆‘黑打’,反对重庆刑讯逼供,反对重庆非法剥夺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
     如果“重庆市民”在我上述近10万字的文章中找出我反对重庆打黑的言论,我一定承担法律责任。
    我在此特别提醒“重庆市民”,我已有16年没有踏上重庆的土地,请你们不要去某宾馆找一个三陪小姐,由该三陪小姐举报:有一个长沙来的姓杨的律师对她说“反对重庆打黑”,或者对她眨过眼睛,摇过脑袋,暗示其反对重庆打黑。我比李庄年龄大,又没有当过兵,垂垂老矣,不敢像李庄那样,在重庆的大冬天穿着短裤和短袖去嫖娼,更不会傻到李庄那样老实:去嫖娼还要实名。
   “重庆市民”在我的博客上指名道姓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朱明勇四个律师反对重庆打黑。我在此只说明我自己没有反对重庆打黑。他们三个人没有对我授权,我也不知道他们三个人是否反对过重庆打黑,故在此对他们三个人是否反对重庆打黑不发表任何言论。


     四、三点特别说明
     1、80余个重庆匿名博客的博主以“重庆市民”的身份指责中国律师反对重庆打黑,是对中国律师的严重污名化,其用心非常歹毒,其手段非常卑鄙,远远超过当初重庆对李庄的污名化。我将撰写一篇文章专门驳斥“重庆市民”对中国律师的污名化。
    2、恭请重庆匿名博客的博主们明天撰文对此文予以反驳,但请你们最好在“侠之大者”(http://blog.sina.com.cn/aqraycn或“钢铁侠123”(http://blog.sina.com.cn/gangtiexia666的博客上发表。我们双方以侠对侠,会使这场网络论战增色不少。
     我的助理今天上午已在华龙网两江论坛以“杨金柱律师”实名注册,希望华龙网放行此文。
     3、我的“十八评”就这样粉墨登场。恭请围观的中国律师同仁多多指教!

 

 

 

恭请重庆博友别拿刑辨律师收费说事

               -----杨金柱二评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8月14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l3h0.html

 

博文预告杨金柱律师拟于明日上午11时0分发表博文《重庆博友的“逆我者亡”令人不寒而栗—— 杨金柱三评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

     80余个重庆匿名博客在我的博客中自称“重庆市民”,对我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故我昨天一评《中国律师有谁反对重庆打黑?》中以“重庆市民”代指这些匿名博客的博主。尽管我对“重庆市民”四字使用双引号,但还是觉得不妥。为了消除广大重庆市民有可能产生的误会,自今日开始,我用“重庆博友”四字代指所有重庆匿名博客的博主。其实,所有在新浪网开博的博主就已经是博友了。古人云:不打不相识。也许等我的十八评写完之后,重庆的博友们在看到一个真正的杨金柱、了解杨金柱的人品和人格、法治理念、职业操守以后,我们会成为真正的朋友。

 

    一、对重庆博友评论咨询费的回复

    我在昨天的一评《中国律师有谁反对重庆打黑?》中说:“我的法律咨询费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每个小时收费3000元人民币。”重庆博友对此拍以板砖,相关评论如下:

   潇洒哥(2010-08-13 12:34:06):杨律师,你太残忍的将律师群体都自动摆在你那一方,你沽名钓誉,你更残忍的用3000元人民币每小时,将处于弱势的群体拒之门外。

    雅虎网友(2010-08-13 12:55:48):杨律师,你险恶的3000元人民币每小时,已经显现出你丑恶的嘴脸。

    雅虎网友(2010-08-13 12:57:45):杨律师的时间是很宝贵的,如果花半个小时去关心老百姓,就等于拿走了杨律师1500元,1500元,可以让小老百姓舒舒服服过好几个月了,很大一笔钱呢。

    新浪网友(2010-08-13 23:37:53):有正义感的国人从此不要照顾杨金柱生意,看他去那里挣3000元一小时。

   割草镰刀(2010-08-14 06:11:12):我看了一下,杨律师的时间确实是很宝贵的,咨询都要3000块一个小时,也难怪担心,自己说律师行业金钱至上,都是"钱_大"-律师,如果花1个小时去关心老百姓,就等于拿走了杨律师3000元,3000元,吾等要上2个月班,汗汗!!!

 

    我对重庆博友的评论作以下简要回复:

    全世界的律师对于咨询都要收咨询费,这一点不需多说。

    潇洒哥博友评论我每小时3000元很残忍,雅虎网友则说险恶。残忍和险恶从何而来?据悉,华裔神探李昌钰在美国收咨询费的标准是每小时一万美元,北京、上海的一些著名律师每小时的咨询费为5000以上。我收的每小时3000元是按湖南律师收费的最高标准收取的。我从业二十五年,有这个能力和资格按最高标准收取律师费。我的咨询费最早也是从每小时50元、100元收起的。

    重庆博友还说我将弱势群体拒之门外、不关心老百姓。通程所的咨询有多个层次,不同的客户群有不同的律师接待咨询。我只接待高端咨询,关你重庆博友鸟事?难道重庆博友也闲得蛋痛。

   

     二、对中国刑辨律师收费情况的基本说明

     我于2010年4月19日发表的博文《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中指出:“ 从现实层面上看,全国律协的统计表明,自1997年以来已有一百几十名律师被刑法第306条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中存在许多错案。由于该条款规定的行为界限和行为后果不明确,律师担心在刑事辩护中受到追究,律师担任刑事辩护顾虑重重,律师刑辩积极性严重下降,大量刑事案件得不到律师的辩护。如陕西省,从2006年以来,律师的刑辩出庭率一直在急剧下降,律师平均办案从2003年的1.56件下降到2006年的1.16件。全省将近70%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加辩护。全国各地均存在此种现象。据统计,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越来越多的律师不想做刑事案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律师拒绝刑事辩护的不良局面。   ”

     刑辨律师为什么越来越少,执业风险巨大是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则是收费普遍很低(不包括资深刑辨律师的收费)。据我所知,湖南市县的刑事辩护,一般律师收费5000元左右,最少的甚至一、二千元。我特别提醒重庆博友:中国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均由刑辨律师完成。刑辨律师为此作出了巨大牺牲。

    处于金字塔顶端的资深刑辨律师们的收费要高一些,但与作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同行们比较,则不具备可比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果刑辨律师赚钱,就不会出现刑辨律师越来越少的局面。

 

    三、我从来没有收过黑社会成员的钱

    重庆博友在我的博客上无端指责我收受黑社会的钱,有以下评论为证:

    秋锄(2010-08-10 20:44:19)黑社会那么可恶,却还要为钱为他们昧良心的辩护。律师们呀,你为了钱就不怕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吐口水把你淹死吗。

     刀客(2010-08-11 16:25:47)黑恶势力平时就是钻法律的空子,鱼肉乡邻,祸害百姓。作为一名律师,偏偏就为了钱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说话,你的良心都给狗吃了吗?

     腾讯网友(2010-08-13 09:44:05)一条哈巴犬,黑恶分子给了多少钱给你,值得你这样下作?

    刑辨律师的职责是为所有的被告人作辩护,其中就包括了黑社会成员,这是我们律师的职责所在。但非常巧的是,我虽然做了二十几年刑辨律师,但接手的案件中还真没有为黑社会成员做过辩护。虽然曾经有两个黑社会团伙案件的被告人家属来找过我,但因各种原因最后未成,所有重庆博友的指责实在是无稽之谈。

 

    四、我的刑辨业务收费简介

    作为拥有二十几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刑辨律师,我于2002年就担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去年换届选举时我继续留任,是副会长人员中唯一的律师代表。作为资深刑辨律师,我的每个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低于20万元,特殊案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一:湖南凤凰大桥垮桥事故肖××不起诉案,该案我担任湖南××集团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收费80万元。

  2007年8月13日,正在修建中的湖南凤凰大桥发生垮桥事故,死亡64人。该事故震惊全国,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杨金柱受聘担任凤凰大桥施工单位湖南××集团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该公司道路七分公司负责凤凰大桥施工。事故发生后,七分公司总经理肖××,副总经理夏××等六人被吉首市公安局逮捕并移送起诉。杨金柱在该案起诉阶段为道路七分公司总经理肖××提供法律服务,吉首市检察院采纳了杨金柱的法律意见,对肖××不予起诉。

    案例二:许祁贪污罪再审宣告无罪案,因许祁蒙冤18年,经济困难,我仅收取2万元律师费。

    许祁贪污案自1993年9月4日新华区检察院立案以来,历经湛河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我于2009年8月担任许祁的再审辩护人,2010年6月,河南省高院再审宣告许祁无罪。

    案例三:唐门案法律援助。

    2008年,江华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唐家波被强行火化尸体案。我为唐家提供法律援助,没有收取一分钱费用,历时八个月之久,自行支付各类费用20余万元。

    此外,我曾连续多年担任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均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特别说明:我为什么要恭请重庆博友别拿刑辨律师收费说事?由于薄熙来书记的夫人谷开来也是律师,也要收费,重庆博友们首先提出这个问题,那么金柱和其他律师只好也反复提起谷开来律师,这样实在不好。因此,只好恭请重庆博友别拿刑辨律师收费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