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横竖有别”缘于权力“无章可循”


王攀

领导签字如果是横着签,意思是“可以搁着不办”;如果是竖着签,则要“一办到底”;如果在“同意”后面是一个实心句号,说明这件事必须“全心全意”办成;如果点的是空心句号,百分之百办不成。(8月17日《广州日报》)

领导签字“横竖有别”,缘于权力“无章可循”。一件事情该不该办,急办还是缓办,重办还是轻办,怎么办?如果是行政约束范围之外的事儿,自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约束;而行政内部的事儿,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就是那些需要领导选择拍板的情况,也都是正常的职务决定,领导签字,照章办事即可。

可领导为什么还需要用这样“横竖有别”的潜规则呢?归根结底是,行政资源对社会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还有太强的支配作用;权大于法,一些法律法规在领导权力面前,还不够坚挺;唯上不唯下、一切以领导马首是瞻,一些单位和人看领导眼色的工作思维还普遍存在。

反过来,因为权大于法,行政力量主导,唯上不唯下,一些缺乏自觉的权力也就会乱签字、乱干预。

显然,避免领导签字“横竖有别”,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行政干预的范围。一个现代社会应该是这样:事情如果能够在市场主体之间解决,就由他们解决;解决不了,交由市场自发性组织来解决,有社会组织充当调节者;仍旧解决不了,再由行政力量出面——站在中立立场。可现在,我们解决事情的顺序恰恰反过来了,很多事情当事主体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还没有开始发挥作用,行政力量就冲到了前台。于是,乱象产生。

有人说,在中国,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虽有过激,但不无点出行政力量干预过大过多的事实。司法领域如此,其他领域亦如此。而因为行政有着巨大的干预力量,领导的签字就成了桥梁。而在一个关系社会,在一个条子绑架工作的行政环境里,有关签字的艺术、潜规则,无论形式多么雷人,都一切尽在情理中。

有时候,面对签字的申请,除去权力寻租,签字“横竖有别”还有一种无奈。因为在现实语境下,面对签字要求,尤其是那些不方便直接回绝的签字要求时,领导用这种下面人都默契的“潜规则”方式签字,也不失为一种策略。

很久前就听过这样的故事:一个领导的亲戚犯了事,前来求救。对于所犯之事,领导不置一词,写下一封信,交给亲戚,特意交代,不要随便打开,更不要偷看,直接交给当地管事的即可。亲戚遵照执行。管事的把信打开,上面写道“XX是我亲戚不假,但不要因为我跟他是亲戚关系,就对他网开一面,希望依法处理”云云。管事的立马会意,随即从轻发落。这也应该是一个签字的“潜规则”。试想,如果这个亲戚私下看到此信,肯定会逃;如果该领导直言要求网开一面,就有徇情枉法之嫌;而目前这种表述,不仅显其公正无私,也枉法只是做得滴水不露。

试想,如果办事“有章可循”,权力“有章可循”,又何来领导“横竖有别”的签字?又何须如此煞费苦心?所以,一句话,领导签字“横竖有别”,恰恰是因为权力“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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