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陈湛匀博文:能放宽外商投资房地产限制吗?(下)


笔者认为,四年前出台对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规范和管理办法,现在看来很有必要,比如说外国人想投资中国房地产,必须设立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50%。这样就能控制市场风险,具有合理性,否则,其结果难以想象。但是四年后今天,对外商房地产松绑的条件并不具备,如果松绑的话,那么对中国经济福利效应是难以预料的。

首先,现在国内处于信贷规模控制紧缩和投资规模控制之时,特别是房地产的紧缩,也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之际,房地产新政控调效果正初见成效,而确保和延续这种胜利成果是关键。

其次,放宽外商投资房地产限制,可能会带来风险,也许会造成较大危害,比如说,它容易推高房价,形成经济泡沫。

再次,如果通过对外商房地产放宽管制来吸引外资,带动投资,使经济回暖,其实,在实际操作上,难度不小,这不仅无助于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规范,相反,由于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也存在着鱼目混杂的现象,比如说,不少想进入中国房地产的投资商有着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习惯思维,部分存在着投机成分,使我国产业结构等一系列经济问题更趋于扭曲,矛盾更加复杂。

目前,我们应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吸收外资提供政策的支持而不是房地产,特别是对电子信息、能源汽车、碳汇、生物产业等新兴低碳产业发展给予较大的倾斜扶助,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这才是真正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和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