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剑指高溢价 高估价将崩塌


    20号,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笔者从这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分析。证监会主要的改革目标是围绕新股高估价发行这个问题展开。而主要是引入了搏亦机制,使以往咨询机构倾向于发行者多融资得到抑制。这次主要是从几方面入手:

    一、增加了停发机制,当网下申购不足的情况出现,可暂停发行,重新定价后再发行。改变了以往高定价也只能硬发的被动局面。现在网下机构在认为市场风险很大时,可以放弃申购,使发行失败,以搏取合理的发行定价。

    二、增加了网下机构的对象。同时配售按中签形式进行等比例申购。这样可以使机构对中签价格以及后期的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否则很容易出现解禁后的亏损风险。

    三、定价信息将透明度增强。以往的定价都是以咨询机构的评估价进行参考。往往咨询机构都是盈利性的组织,其公正性在事后的发行定价上可以看出,明显远离实际的市场定价水平,而这些机构往往只需用小盘成长一句解释就可以搪塞过去。而现在则有发行暂停制度的保障,当价格出现高估时,申购机构则可以放弃申购导致发行停止。同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还要将订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水平或其他等效指标进行对比,这样可以明显看出在同等市场环境下的估值高低对比。

    虽然这次改革的方向是以抑制高估价发行为目标的改革目标,但从搏亦的主体来看,依然还是属于网下机构、网上申购资金以及二级市场购买者之间的搏亦。真正能够产生搏亦效果的则应是大非与所有一级市场的申购者。当全流通时代已经来临后,实际只有将大非与申购机构同时解禁时,才能最终达到降低发行价的最终目标。

    目前的政策手段,也只能相对降低估价水平。而这个改革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样的方向则是很明确的。所以不论这个过程需要经历几次改革,也不管改革的时间跨度是多大。总之,改革是为了引导市场走向理性的投资时代。未来的高估价股的恶炒都必然会得到市场亏损的教训。因此,在这次改革政策出台后,投资者应该远离新股以及次新股的估值回归风险。

    笔者在去年底到今年调整未开始过程中,就一直提醒市场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创业板以及估值较高的中小板等群体中,这些股票迟早会因为新股改革的落实再次回归合理估值的下跌趋势。而今天这样的趋势已经得到了政策的落实。再抱有侥幸心理以所谓的成长性故事投资于这些个股中,大比例亏损将是极高概率的事件。提醒投资者应该坚决回避,或换股到估值合理,未来成长依然较高的行业和个股中。

    市场昨日的下跌,实际与该消息有很大的关联。也正是因此,大面积的小市值品种、高价股以及新股、次新股都出现了全面的下跌。而这样的下跌只是一个开始,随着新股定价越来越低,这些品种的泡沫必然会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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