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法律,保护免税基金会的隐私,故其人事组织运作和财务,对政府和社会大众是认知黑洞。对黑洞的免税实属不分青红皂白的赏赐,有失正义和清明。
捐款是捐款人的自愿和能力的体现,本不该由大家来多管闲事。问题是捐款一旦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就侵犯了公众利益,因为政府少了钱还是问全体纳税人要,所以民众有资格和有理由出来对捐款说三道四。国祚民运,除了政治民主作保证外,便是财政。只有政府无赤字、中下阶层人民免税赋,这样的社会才能国泰民安。税收来源理所当然主要征自富户。但一俟要加税了,富人们及其代言人嗷嗷叫地骚动了起来,竭力对抗。仁与不仁,真捐还是伪捐,一看就明白了。税是什么?是有收入的人对政府的回报,对于富人而言,税是对为他们服务的政府和为他们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的应有的回报。赖掉这些服务费便是罪恶。所以,现行制度在税赋上对富人的一切优惠,纯属荒唐。税,说白了,是一种社会强制的捐款,全部用之于必不可少的保障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也可说是所有捐款名目中最大的一种善举。
美国正值赤字庞大时,为什么就不见富人们忧国忧民地主动放弃免税权而行利国利民之大善举呢?为什么在此经济危机的紧要关头,他们要联合起来大肆搞免税的捐款呢?舍大善而行小「善」,是不是露了巧伪人的尾巴?要知道,申请的免税越多,政府的赤字就越大,国计民生就越危殆。所以,民众是有理由发出反对捐款免税的声音的。
应该是铁板钉钉的,富人的任何利润、利息、红利和资本利得,全都该纳税,不应该有任何宽免的条件。捐款是纯粹个人的花钱选择,只要拔的是他们自己身上的毛而不涉及要别人也拔毛,那就没话说。笔者指望税法大改革,取消捐款免税的法规,因为税与捐本应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