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为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此事也引起法律界相关人士关注,再次发出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的呼声。(据8月22日深圳商报)
这种记者遭遇公权力胁迫的事件,这些年被无数次演绎,或许已经麻木了很多人的内心,但一定又会在很多记者内心植入某种祛除不了的恐惧。特别是,现在这类事件越来越频繁,情境也越来越恶劣,的确到了非常值得警醒的地步了。
不妨举例来看。仅从去年至今,此类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事件,就有河南的“灵宝诽谤案”、湖北的“姚海鹰事件”以及前不久刚刚发生过的“仇子明事件”。尽管此类事件最后结果,都是相关公权力为权令智昏与权力失范的行为支付出相应代价,但它却丝毫没有起到遏制此类事件发生的作用,这才是最可悲也最可怕的结果。
比如,在“灵宝诽谤案”中,最后结果是河南省公安厅厅长道歉,灵宝市公安局撤案,并向遭遇跨省拘捕的那个王帅道歉,并给予其国家赔偿;“姚海鹰事件”曾引起中宣部和最高检高度关注,最后湖北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受到严厉批评,并向姚海鹰道歉。不久前的“仇子明事件”中,不可一世的公权力最后也同样灰头土脸地低下了头。
在对待舆论监督的问题上,现在山东莱阳警方又一次以同样姿态踏入了那条“肮脏的河流”。我想,在民意围堵之下,或许他们最终也会走上那条“道歉”与“撤退”的道路。但面对这种周而复始的博弈,现在谁还敢说这是民意的真正胜利呢?如果不能从根本在找到一条规制这种权力失范的办法,恐怕记者也无法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对于记者来说,手中有笔,是一种权利。记者行使自由的职业权利,其实有个底线,就是独立与公正,这是起码的常识。也就是说,记者从来都不只是用来唱赞歌的,批评监督本身就是记者应尽的职责。诚然,记者的批评报道,有时也可能陷于某种偏失,但是,只要拥有足够自由的话语博弈平台,只有能够真正遵循法律的程序正义,记者也必然会为自己不够独立与公正的报道埋单。
这意味着,真正干预记者执业行为的,应该是新闻本身与法律正义,而不是权力干预。遗憾的是,现在一些公权力对记者权利根本没有起码的敬畏,甚至不惜使用种种手段,来破坏记者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新闻人沦为了权力的代言人,还有一些不愿意放弃精神独立的新闻人在现实中被边缘化,而频繁出现公权力胁迫记者,甚至不惜对记者进行跨省追捕,则是权力干预记者独立性的极端表现。这种情况之所以不能被真正遏制,说到底,就是因为这背后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本质上是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比如,在记者遭遇公权力胁迫的事件中,即便是最后权利能够赢得一些所谓的胜利,往往也要支付巨大的代价。对此,“灵宝诽谤案”的王帅就是最好的事件。在经历过道歉、撤案、赔偿之后,王帅反映的征地问题不但未真正解决,就连他自己也失去工作。在“拘捕”的阴霾笼罩下,他已被很多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为此,他曾感叹说“维权的代价太大了”,并表示不再反映问题。这本身就证明,那些在民意雕刻之下道歉的公权力本身就未必有诚意,至于国家赔偿,也不过就是用纳税人的钱为权力失误埋单罢了。
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从来都是复杂艰难的。不要再因为权力一再踏入到“干预记者监督”的泥沼,就以为那是权力本身的愚蠢。恰恰相反,这些年此类事件的结果,已经让很多权力意识到干预记者监督的风险与成本其实是极低的,这本身就助长了那些权力可以继续挥动手中的大棒,在偏离法律正义的轨道继续对记者进行一路狂追。
所以,记者一再被公权力通过种种非正当手段进行胁迫,尽管最后似乎是民意战胜了失范的权力,但从更长远与更本质的视角来看,真正受羞辱的是正义,而不是失范的公权力。如果还是不能让公权力真正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里运行,不能让他们为此类失范行为真正支付应有的代价,这类令人心悸的事件绝对还会以更怪诞,更极端的形式继续出现,来使正义受到更大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