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无权立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迁
建议《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草案)》删除城管行使城乡规划强制执法权
《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草案)》违反《立法法》和上位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日前就《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突出特色是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形式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城关执法局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强制措施权、包括强制拆除和没收违法建筑物、收入等。
笔者认为,规范城乡建设、治理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城管大量具体行使城市规划执法权和违法建筑查处执法权、强制拆除措施等显然违反现有《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委 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 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同时,根据《立法法》规定,广州市《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应当有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发布实施。虽然,《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了城管可以行使强制执行权,但是不可否认在《行政强制法》没有出台前,行政机关直接行使行使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权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毫无疑问,现在各地大量存在的征地拆迁中有城管代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是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为。《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应当有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立法并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