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当科技插上翅膀时,那个生产力呀,嘶的一声如火箭般一飞冲天。吾辈从来不知科技是何物,更不知道农业科技是何物。既然内行可以看门道,那么,外行也可以看看热闹。既然科技或者农业科技只要插上翅膀,便可以天马行空独来独往,那么,对于民营企业和个人的科技奖励,也来个“插上翅膀”、“天马行空”和“一飞冲天”又何如呢?
据此间媒体报道,昨日广州市增城市专门召开了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地方官员们发话将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当然,开这种会议,再正常不过了。因为早在二三十年前,国有企业贱卖、白送权贵资本家不计其数,已经所剩无几了。如果再将民营企业贱卖光、白送光,地方官员们或许要喝西北风过日子了。所以说,与其说是“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如说“大力央求民营经济的发展”。
地方官员们对于国有企业的不作为,早已是高山打鼓—声名远扬了。在他们看来,国有企业算个鸟呀,早死早投胎。他们对于发展国有经济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早已索然无味了,早已置身桃花源乐不思蜀了。然而,对于“大力央求民营经济的发展”,那可是绞尽脑汁。君不见,广州市包括增城市每年数百亿上千亿的巨大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和折腾工程、忽悠工程,压根儿不给国有建设公司承包的。即使是挂羊头卖狗肉地“给国有建设公司承包”,顶多是个挂靠的形式,私人承包寡头就是私人承包寡头。
广州市每年二千六百亿左右的财政收入,攥在手上如烫手的山芋。纳税人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整个三四公里的BRT(不让通)公路,造就一个亿万富翁。整一遍公路一遍不过瘾,就整个三五遍,多巧立几个名目,多整几个亿万富翁。整公路不过瘾,就整桥梁,整地铁,整拆迁,整搬迁,整这整那,整个不停,反复地隔三差五地整,这样就可以多整几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或者将百万富翁整成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将千万富翁整成亿万富翁,将亿万富翁整成更大的亿万富翁,同时将鸡的屁(GDP)整得更高,更能够忽悠大众老百姓。
增城的农业和农业科技到底有多少本事?鬼都不知道。但是,官员们有了话语权,老百姓和纳税人没有话语权,其结果表明,只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防口甚于防川,那是暴君厉王所做的缺德事,不应当发生人民政府内部所为。人民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权贵利益集团服务的,更不是为人民币服务的。人民公仆做官当老爷,那是封建社会的腐朽制度决定的。
不要以为800万广州市民什么也不懂,到底谁是阿斗,谁是智多星,现在还说不清楚呢。
迄今为止,中国的农业科技大王,当数袁隆平院士。他得的全国最高科技奖自然科学奖,享受最高奖金的额度,才500万元。然而,增城这个巴掌大的地方,这么一个工不工农不农、城不城乡不乡的县级城市,有关地方官员可以口若悬河,说什么“只要被认定为国家、省、广州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而科技领军人物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重奖!”前面的三样企业奖励是应当得体的,后面的一样个人重奖似乎也太疯狂了吧?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需要分工,更需要协作。不搞集体英雄主义,而大搞特搞个人英雄主义,十有八九会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的劳动关系。个人的奖金相当于企业的奖金10倍、20倍和100倍,理由何在?法律依据何在?按理说,个人的奖金低于企业的奖金才是正确的呀!
全国唯一一项农业科技最高奖才得到500万元,小小增城市为什么要提出“重奖个人1000万元”的荒唐主张?殊不知,著名的袁隆平院士的“超级杂交水稻”,那可是呕心沥血40余载得到的奖励,据说他大部分交给了企业,自己才得到一小部分的奖金!
小小增城市,这么一个工不工农不农、城不城乡不乡的县级城市,到底算个啥?整个广州市十区二市,从天河、海珠、黄埔、越秀、荔湾、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十区到从化、增城二市,哪一家的国内产值和税收收入不比增城强?连广州市最穷的二级市都可以夸海口“重奖个人1000万元”,那么别的什么二级市和区呢?如果依此类推,广州市最富有的天河区,是否可以夸海口“重奖个人1个亿、10个亿甚至于100亿万元”呢?
增城市“重奖个人1000万元”的主张,包括红头文件在内,涉嫌犯了以下错误:
1.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增城市以两倍于国家最高奖的“重奖个人1000万元”的主张,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要件。县级政府为了与中央政府争夺奖励权,已经到了疯狂的不择手段的地步。
该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增城市两倍于国家最高奖的“重奖个人1000万元”的主张,不仅仅是一个会议发言或者免费广告那么简单,其背后可能会有红头文件作铺垫。所有这些,已经构成招标的事实要件。
2.涉嫌违反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立法法的规定。
该条例第20条规定,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规定。
立法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8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四)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增城市所设计的“重奖个人1000万元”县级奖励规章,或者临时性规定,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立法法的规定,超越了国家最高奖励500万元的规定的范围,涉嫌超越权限、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涉嫌违背法定程序的规定。
增城市的“重奖个人1000万元”奖励资金从哪儿来?是从该市财政或者广州市、增城市两级财政方面来,归根结蒂是从纳税人荷包中掏腰包掏出来。试问问,80万增城市民和纳税人答应不答应?800万广州市民和纳税人答应不答应?
如今世上,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科技界到底有多少造假、护假者?科技奖励制度中到底有多少造假、护假者?
老百姓和纳税人都是双手赞成各级政府奖励科学技术贡献者的。但前提条件是:可别太疯狂了,可别将一桌子的美味佳肴变成馊饭馊菜了,尤其是别变成个别权贵分子的饕餮盛宴了。
参考资料:
广州日报
字数:27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