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
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户,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
居民们发出一连串质疑:自己的房产为什么毫无商量,说收回就收回?城市土地规划可以随意修改吗?这样的“商业开发”能算“公共利益”吗?拆迁补偿合理吗?(央视:新闻调查)
居民的疑问不无道理:自己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买套住房,能说拆迁就拆迁吗?只要拆迁,就要涉及到后序的搬房、租房、买房、装潢再搬家,不将人累的心力交瘁才怪。更为气人的是,拆迁还将资产贬值了,谁能接受这个,换拆迁人自己试试。
居民买了住房,就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房屋这个不动产的物权,应该受到物权法的严格保护,不到万不得已(为了公共利益),谁也不能随意收回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常熟政府部门怎么能仅凭印发的几个文件,就胡乱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呢?
城市土地规划更像人们戏说的鬼话,说改就改,没有严肃性。规划一改,紧接着拆迁再建之事件相继发生,不知要造成多少消费,不知要害多少人要付劳命之苦?
“商业开发”属于“公共利益”,可能仅限于常熟政府人员的认知,也可能是常熟政府人员在搪塞强行拆迁之事。
拆迁必须体现平等与公平。平等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地位平等,公平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的拆迁意见。拆迁公平体现在,拆迁补偿款能在同地段买到同样的房子。常熟琴湖的拆迁离公平甚远,因此,此次拆迁谈不上平等、公平。常熟政府给湖苑五区的居民补偿款是每平米1.2万左右,而这样的价格在市场上根本买到同样的房子(市场上同样的房子每平米1.6万),这也是湖苑五区的居民不支持政府拆迁工作的原因之所在。
当前,地方政府热衷于搞拆迁。地方政府为何热衷于搞拆迁呢?为了利益。因为中国土地稀缺、特别是中国在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情况之下,土地更显稀缺。土地稀缺,价格当然要上涨了。再加上,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城市居住环境大为改善,这也是土地与房产增值的一大原因。土地、房产增值,是富裕居民的一种方式,美国就是通过改善居住环境,致使房产增值,居民增收的。可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他们要“国富”而见不得民富。他们认为,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增值,其增值部分当然应该属于国家的了,更何况是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居住环境,致使土地与房产增值的呢!怎么收回土地增值部分呢?当然是搞拆迁了。
可以说,常熟政府与业主有关拆迁之争主要就是利益之争。
政府不管是为了自身利益还是为了公共利益,都要记住一句话,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所作所为应该是为人民谋富祉,为人民服务的。作为政府,不能钻法律的空子,与民争利,愚弄百姓。
拆迁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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