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乃“36计,走为上计”, 近年来,官员纷纷“失踪”屡见不鲜。就连网络上盛传的“河南省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失踪”一事,也在27日晚间得到安阳官方的证实。
再点几个案例:
2008年10月,浙江温州官员杨湘洪以治病为由滞留巴黎不归,引起国内舆论的持续关注;2008年10月,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怀疑“失踪”。
2001年初,《半月谈》杂志公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这其中主要包括为数众多的各级官员。
有关部门一方面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制订措施防范官员“失踪”出逃,一方面是官员持续不断“失踪”外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失踪也好,外逃也好,无疑都与一个字“贪”有关。正像前一段时间,关于“裸官”的剖析,那都是事先早已准备好的,并且解除了一切后顾之忧。事先把家属子女早早“迁走”,自己在国内观察动静,且本身就是做贼心虚,遇到机会岂不开溜还等啥?
长期以来,无论是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官员特权无处不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监督制度倒是制定了不少,但落实起来却异常艰难。正如英国阿克顿爵士的一句名言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温家宝总理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放纵就会造成官员人事权、财政权等权力滥用,客观上给官员“失踪”外逃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
各级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研讨制定遏制官员“失踪”出逃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而官员“失踪”的丑剧却在依然上演,似乎还有点你照顾我,回头我再照顾你的意思,即使是浪费了反腐资源,也没有你我的事情重要,权似乎早已大于法了,法是什么?法只是针对老百姓而已。
贪官们就这样一个个“失踪”了,可人们不禁纳闷:让一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屡屡“失踪”,有关部门究竟要吃几“堑”才能长一“智”?到底是人为失职还是制度缺失?最终谁该为数量众多的官员“失踪”出逃负责?如果说制度健全、监管到位,那么党的官员“失踪”多少人才算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