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主犯判缓刑,食品安全失控缘于法律被利益架空
一个由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高级官员组成的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昨日成立。(8月30日新京报)
加强法学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让民众避免再做无辜的“小白鼠”,远离有毒食品的危害,无疑极具建设性的意义。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透露的信息表明,食品安全固然有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但更要避免相关法规被利益所架空。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那么多婴幼儿致病甚至死亡,可以说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切,然而,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其被抓时当着办案人的面跟家属讲的那句“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更耐人玩味。
难道果真是因为法律存在缺陷,没有严惩的依据吗?且看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是“投放毒害性物质”还是说“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无疑都对得上号。
从主犯被抓时的淡定,联想到质量监管部门曝出的那些腐败案件,就不难想象,在这个腐败无孔不入的时代,一旦资本与权力相勾结,成为利益共同起,政策、法律、规章都会很轻易地被架空,权力包庇、监管不作为、司法徇私舞弊致法治失威、交易失范、市场失控的乱象自然就在所难免。因而,不但要建立有震慑力的专门法来调整,更要净化法治环境,让法律真正落地,食品安全才会有保障。
毒奶粉主犯判缓刑,食品安全失控缘于法律被利益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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