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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侃“粉丝fans” 邹蓝
这里说的粉丝,可不是山东黄县产的龙口粉丝那样的食品,而是大活人。
这些活人在其他方面都正常,惟独在某方面,部分甚至几乎完全失去自我。
在那特定方面,有个别简直是为他们崇拜的偶像活着的。他们甚至会为从来没有亲眼见过的偶像而打架甚至杀人。原因只是你认为你的偶像比我的偶像好,或者你的偶像得罪了我的偶像。他们会因为男女艺人的走进而走进,也会因为男女艺人的分手而再告决裂。偶像用什么,偶像广告托什么,他们就无怨无悔去买什么。
如此行为方式,正是部分或者基本失去自我。
粉丝自古就有。比如说卓文君就是司马相如的铁杆粉丝。
但是古代几乎没有长距离或者远传播的实时传播手段,只能靠现场观众读者的口头传播。有著作的当然因为粉丝众多而“洛阳纸贵”。
在电视普及前,即使有了无线电等,以及唱片等,某某作家或者艺人的粉丝已经因为远距离传播的手段有了而增加,实时的图像传播依然没有。因此粉丝有可能在街头跟自己崇拜的偶像擦肩而过而没有任何察觉。
而电视的普及,才开始真正让商业意义上的粉丝真正形成。
碰巧的是,电视普及时代的开端,跟中国的短缺时代结束完全重合。1990年代开始进入商品过剩(具体的社会经济含义,我不专门分析)。广告因此开始繁荣起来。
电影,电视,晚会红人,运动明星等因此跟发达经济体一样有了商业价值。
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这些人的商业价值也就越来越高,因为他们能影响粉丝群。一件外套,一双鞋,一条裤子,一条围巾等,或者标榜一下用的护肤品,香水,用的包,戴的表,用的手机,喝的酒,吃的药,都能让粉丝跟着去掏钱买(这就是托了)。
稍微琢磨一下,我觉得粉丝可以分为四层。
不是粉丝,一般喜欢一般热衷,过后就忘,这是对艺人没什么商业价值的人群。
浅层粉丝,热衷某人时,也跟得了感冒那样有热度,不过一会就好,没有丧失自我。
中度粉丝,热度长,但是不太失理智和太失去自我。
深层粉丝,持续高烧而且失去自我。
还有一类,极少数,是有毒粉丝。为某人结婚,某人自杀而自杀的,算这一类。而香港明星刘德华那寻死觅活的兰州女粉丝,也是这一类。这类会倾家荡产来捧偶像的场,但是闹出动静基本都是负面的,折损偶像的商业价值。因此谁都怕这样的。
当然还有更疯狂的,比方说,甲克虫的灵魂人物John Lennon,就是被粉丝开枪打死的。这样的粉丝,更是偶像们的噩梦。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