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7日,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遭一辆宝马X6撞倒,该车随后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宝马司机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亲属怀疑司机属故意杀人,警方称司机与男童家人没有过节,无故意杀人动机。(9月13日《扬子晚报》)
宝马,轧人,反复轧,致死,死者是男童……这些字眼组合在一起,无需赘言,就能立即点燃民众的怒火。面对“宝马反复轧人致死案”这样一起公共事件,当地警方应当谨慎处理,避免轻下结论。
但很遗憾,针对男童家长李先生认为肇事司机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当地警方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肇事司机)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肇事司机到底有没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还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才能证明。但在案件刚刚发生,调查尚无眉目之时,当地警方的这一回应就显得非常草率。而且,回应的内容也远远经不起推敲。
伍某因为与李先生及其亲友没有过节,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吗?当伍某的宝马车撞上男童的时候,“碾伤还是碾死”的问题,跟伍某和男童家长李先生之前是否有过节已毫无关系;伍某唯一的判断标准是那种结果对他“最不坏”。而现实中,“碾伤不如碾死”也是一个荒唐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认为伍某没有故意杀人动机,站不住脚。
很容易让人想到去年发生在杭州的“飙车案”——富家子弟马路飙车撞人致死。这一交通肇事案也同样激怒民众。而杭州警方在案发后的事故通报中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码左右”。这一结果引发民众不满。后经技术部门鉴定,肇事车辆时速应为84.1公里到101.2公里范围。警方最初的草率结论让“70码”成为继“打酱油”、“俯卧撑”、“躲猫猫”之后又一网络热词。这些掺混着复杂情怀的热词背后,是民众对政府公共事件解释或处理不满的一种反讽。现在看,不能不说发生在江苏的这起“宝马反复轧人致死案”,当地警方也犯了一个“欺实马”的错误。
公共事件发生之后,政府该怎么讲?这是一门学问。有人总结“四讲”: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显然,无论是杭州富家子弟马路飙车撞人致死案,还是江苏宝马反复轧人致死案,当地警方都没有“准确讲”。对于公共事件,政府不能不讲,沉默只会处于被动;但要多讲事实少下结论,或者不要轻易下结论,因为这不仅草率,也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直接导致不信任。所以,面对宝马反复轧人致死案,当地警方还是不要轻下结论。
http://news.sohu.com/20100913/n274888803.shtml
“宝马反复轧人致死案”别因轻下结论成“欺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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