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北省政法委张越书记的一封求救信


尊敬的张越书记:
 
您好:我是陈连清。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这封向您求助的信。并向您反映,在您领导下的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我们一家亲身经历极其严重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杀人团伙的司法腐败问题。求您在百忙中过问此案。
2004年9月19日,凶手于炳江、吴拥军等六人寻衅滋事,故意堵我家张贴有“禁止私搭乱建影响通风采光”告示的窗户,我父亲看见后上前劝阻,被凶手于炳江、吴拥军等六人持凶器当场打死(案发前于炳江夫妻多次扬言要打死我父母有证人证言),我母亲赶到现场,也遭到他们殴打。新华分局案发当晚调查的所有证人,全部证明凶手一家动手打人,我父亲身上多处有伤。在案发当晚,凶手于炳江的大女儿于拥军在新华分局避重就轻地承认了打人的事实,如此清楚的杀人案,案发当天,新华分局办案人仅对六名凶手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就将六名命案的重大嫌疑人全部放跑。10月仅对凶手于炳江一人以“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结案(明显造假公安法医鉴定无伤)。徇私枉法的那几个主要办案人还全都被升了职。
通过公安部批准的第二次尸检证明,市公安局法医齐立滨、李建军、吴永波,故意隐瞒被害人心脏上的致命伤、故意隐瞒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4右1)、故意隐瞒心、脑出血等伤情。还故意把被害人脖子上的伤移位在锁骨下。最明显的是,三名法医在鉴定书上连名字都不敢签。很明显,市公安局法医故意隐瞒伤情、作伪证。
经调查了解,凶手的妹夫张秀海在市公安局技术处工作过,法医齐立滨也多次提到凶手的妹夫张秀海。市公安局法医把打人的事实致于脑后,把死时症状不管不顾,这是为什么?我父死亡时面色紫绀,腹部膨隆(120医生证明),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4右1)等症状(市公安局法医故意隐瞒此伤),完全符合法医学中的“连枷胸”一说,应是造成我父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安局法医为什么不对此症状做出解释?公安局法医做尸检时在有伤的位置,为什么没有对比标尺,为什么没有特写镜头?他们仅作出的两处伤,为什么全都出了问题?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三名老法医,做出这么低级的错误决非偶然(张秀海是主要原因之一)。人命关天的大事被他们视作儿戏,执法者的徇私舞弊,给社会制造了多少矛盾与混乱?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有很多疑点,我们合理的诉求,至今也没有得到答复。办案人以毫无根据的“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对于炳江治安罚款50元结案,明显造假(公安局法医鉴定无伤),掩盖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轻描淡写地仅以“轻微伤”处理,明显是徇私枉法、包庇黑恶势力杀人团伙。
事实证明本案凶手于炳江多次行凶伤人(有证人证言),又多次扬言要打死我父母(有证人证言),本案凶手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凶手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凶手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不服!
 
2005年,我们两次当面反映给市公安局张铁力局长(现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却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逼我们进京上访。
 
2006年10月8日新华分局多人,在北京把我绑架回石,非法拘禁在(指挥学院)招待所内。新华分局张伯福局长说按我的要求,由市委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张伯福局长要给我壹佰万元私了。我说:“我不是为了钱,为了钱,我就不会舍弃辛苦创业多年,年收入几十万元的托运站。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人凶手不受法律的制裁,我绝不干拿钱卖爹这种事,如果本案能公正解决,所有的民事赔偿,我们都可以捐献给国家”。 “公开听证会”至今也没有开。
2006年11月,我们把以上事实当面反映给公安部督导组的领导(案发当天新华分局对凶手和两名证人的询问笔录及法医鉴定。督导组领导发现,新华分局上报的卷宗内没有两名证人的询问笔录),督导组意见立即立案。后我们看到了立案决定书。同样的案情、同样的证据,在公安部督导组的监督下,案发28个月后,新华分局才勉强以当年不立案的那几个办案人(有利害关系),成立专案组立案,就是不抓杀人凶手,对被害人身上的几处致命伤也不落实,弄虚造假草率以“过失至人死亡”结案。能公正吗???事实证明被害人与凶手于炳江有多年的恩怨,本案凶手于炳江多次扬言要打死被害人(有证人证言),本案凶手于炳江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又实施了伤害行为。明显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弄虚造假以“过失至人死亡”结案。明显是徇私枉法,包庇犯罪。
  立案后,在证人的证言下,凶手吴拥军在新华分局承认案发时,有动手行为。可新华区公、检、法徇私枉法,就是不追究。从案发当天就敢放跑六名杀人凶手,人命重案罚款50元结案。从不立案,在公安部督导组的监督下才立案,就证明他们寻私枉法。立案后不抓杀人凶手,却非法拘禁、枉法拘留、劳教追求公平正义的我们。法庭上于炳江在事实面前极力狡辩,无一点悔罪之意。法官对被害人身上的致命伤也不落实,就判了凶手于炳江一人三年,还是监外执行。我们申诉到市中院以两年多,市中院至今也不开庭,更没有任何答复。多次到检察院当面向检察长反映。几年了也没有答复。多次请求按中央指示,对本案“公开听证”。至今也没开成。他们的行为,明显是徇私枉法。明显是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杀人团伙。明显是在逼我们进京向中央反映。
2007年3月,新华分局以我一个人在人民大会堂外游行示威的罪名拘留我15天。行政诉讼至新华区法院和市中院全都判我败诉。我去向全国人民的代表送一份材料违法吗???我一个人的行为能构成游行示威吗???
2007年8月,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王亚丽买官涉案人)、稳定办主任张秀中骗我们,说要给我们解决问题,问我们要多少钱就不告了。后又逼我们写一份上访这几年给我们家造成的损失。因我们是为被打死的父亲寻求司法公正,我们不是为了钱,我们没有写。08年3月,他们拿要劳教我,威胁我的姐姐写了一份上访这几年给我们家造成的直接损失。新华区政府就上报省委,说我们不是为父伸冤,而是为了要钱,定我们是无理访《在省委看到新华区委(我们从未见过面的纪委陈小平书记签名)的报告》。
2007年10月,新华分局把我全家从北京抓回(近70的老母亲和两个姐姐)。在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内,王继军指导员(案发时的所领导)逼我把上访材料上的《案发当天就把凶手放》改成《案发第二天放》,我问王指导员,十二个小时内六名凶手全部被放跑,能是第二天吗?恼怒的王指导员,就指使两名不敢说出自己姓名身穿便装的年轻人,在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内殴打我并抢走我身上的所有东西,当着我的面抄走我手机上的所有信息。恼怒的王继军指导员当天晚上在派出所门口拦住并殴打给我送饭的妻子和女儿(当时报了110),我们全家被拘留10天。我被他们送到了正定县拘留所。我的罪名是“早6时,到东交民巷最高检上访”。(我是在新华区石岗大街办事处李德利书记等多人的陪同下,早6时到东交民巷最高检信访室门外排队领表)。如此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行政复议至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办竟是维持新华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在石家庄市拘留所内,我老母亲病重,120医生检查后病重需住院治疗,可他们就是不放人,硬是关了十天,真是没有一点人性。他们故意激化矛盾,迫害我们全家。
2008年3月,我带近70岁的老母亲去北京天安门城楼西侧的公厕,被当地新华区石岗办的郭杰拦住(郭杰证明当时我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我母子连一份上访材料都没带,就被新华分局抓回,将我母子全部拘留十天(老母亲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罪名是陈连清母子去人民大会堂上访。更可笑的是办案民警张天竟不知我们去的那个公厕。在石家庄市拘留所内,新华分局康云良局长命令我今后不能再进京上访,不能再进京控告新华分局。我说:“如果新华分局办案人如果没有问题,是不怕我进京控告的,如我是诽谤、诬告,你们为什么不敢到法院诉我,却利用你们手中的权利,拘留我们”???康云良局长恼羞成怒的威胁我说:“我代表党的总书记胡锦涛,命令你不准在进京告新华分局,新华分局办案没有问题,如果再进京告新华分局,抓回你就劳教”。真是胆大妄为公安局长啊。
2008年5月5日晚23点,新华分局多名干警便装到我家(我多病的老母亲一人在家),因他们不出示工作证,我母亲不敢开门,他们就砸我母亲的门,逼我老母亲开门。他们还楼上楼下乱砸门,一直闹到凌晨近四点(有新华区稳定办张秀中主任和石岗司法所赵文献作证),吓得邻居老太太都住进了医院,他们简直成了黑社会。他们明显是想谋害我那多病的老母亲。他们是在激化矛盾,是在逼我们进京上访。
2008年6月4日,我在北京甘家口公交站,被新华分局在京抓回捏造罪名劳教一年六个月。8月,新华分局将躲在老家邢台养病的老母亲抓回,非法拘禁近三个月。致我老母亲病重住进了医院。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人民公安的所作所为吗?他们的行为明显是在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对案情分析;案发当天就敢把命案的重大嫌疑人放跑,明显违反了刑事案办案程序。明显是徇私枉法。人命案以“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结案,明显是在犯罪。
为了抗议新华分局徇私枉法所定罪名、抗议新华区检察院的不作为,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不提民事部分,却被他们剥夺了知情权(主审法官张中文)。08年3月,我们申诉到市中院。5月,新上任的市中院徐广为院长亲自到我们家,了解案情,可至今也没有开庭,更没有判决。09年4月16日,新华区法官张中文,到劳教所内送达一份,省高院08年6月17日做出的《终结决定书》(张中文法官拒签送达日期),内容是对我们不服市中院的(2008)市刑终字第00010号刑事裁定做出的《终结决定书》。09年6月29日,我们到省高院,向多名院长当面反映,奇怪的是至今也没有见到市中院的《(2008)市刑终字第00010号刑事裁定》。我们反映到检察院,竟不受理。明显是在逼得不到公正的我们,进京上访。
2006年2月,省委甄耀东秘书长,主持召开多个相关部门参加的案情调度会。了解我们的诉求,看到我们手中的证据,决定由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办案人徇私枉法。由新华区信访局,协助我们落实伤情。可我们的鉴定申请书,却被区政法委副书记崔力(工资关系还在新华分局)和稳定办主任张秀中删改(有证据)。
2006年10月,省联席会议接见了我们,了解我们的诉求,看到我们手中的证据,决定由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办案人徇私枉法。
案发几年来,我们也多次当面向市检察院检察长反映,可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这是造成我们全家进京上访的重要原因。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指示对信访案件要“公开听证”。对上访案件的责任倒查。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英明的指示。可到了石家庄,却是泥牛入海不见了踪影???
维护地方平安的公安局,却成了制造假案、冤案的机关。国家的机器,却成了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分子手中的工具,多么可悲、可怕啊???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制,为什么总是对那些有权、有钱的人不起作用???有钱的杀人犯为什么总是被那些有权的人包庇???有理无钱的社会基层,为什么就得不到公正???人民的公仆,却成了害民的祸根???
我父亲被当场打死六年了,陈尸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杀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不畏强权,寻求公正,为父伸冤的我们,却遭到包括当地政府在内的非人性的迫害。我们要求追究杀人凶手和违法办案人的责任,却被新华区政府内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定为无理访,说我们是为了向政府要钱。如我真是为了钱,我能舍弃辛苦创业多年,年收入几十万的生意吗?所有涉案人都在的案件,那些办案机关的领导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明显的故意杀人案,被他们定为所谓的“疑难案”、“钉子案”。上报省委、上报中央。致使那些有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这就是河北石家庄的和谐社会吗?人命重案,罚款50元结案,难道这就是河北石家庄的法律吗?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明显有主要领导在支持、庇护黑恶势力杀人团伙和违法办案人的犯罪行为。他们是在制造社会矛盾,是在比我们走极端,是在逼我们向朱军、胡佳学习。
所谓的“疑难案”,实际并不难。只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由省委组织,对所谓的“疑难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只要是真正的公开听证、质证。我坚信所谓的“疑难案”就会大白于天下。
2010年9月9日下午1点多,新华分局三名干警(李成祥、李国彬、许小辉)到我老婆单位,要我老婆跟他们走(我老婆在单位表现很好,是中共党员),因他们没有任何手续,又因我们家和新华分局有利害关系(我和老母亲在北京控告新华分局领导和办案人徇私枉法),所以我老婆不跟他们走。他们就在办公室内大喊大叫,制造影响。后我大姐赶到现场,他们又要给我老婆做询问笔录,说我们在互联网上发表不良言论(他们这样的流氓行为今年已是第三次了)。一直闹到4点多。我大姐给我打电话,被老母亲听到,我老母亲就拿上上访材料,到中南海新华门去喊冤。去向中央领导控告他们的流氓行为。
 
2007年,我们一家得知张书记您到了河北,非常高兴。就多次写信向您反映,后多次穿上写有冤情的上衣,到省公安厅门口找您,想向您当面反映。却遭到公安的拦截、殴打和关押。无奈,只好通过网络,向您反映,寻求张书记您的关注!!!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把以上事实向张书记您反映,请求您在百忙中过问此案。希望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杀人凶手及徇私枉法的“执法者”的法律责任!!!
 
                                                    敬呈
 
张越书记
 
 
(被害人之子)陈连清   2010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311-86204755 13582611681 1319186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