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解决所有拆迁难题
拆迁太难了,何必还要拆迁?这几年发生了多起拆迁自焚事件,这些事件都是由于补偿不公造成的。在共和国的土地上发生自焚这样的恶性事件,实在令人震惊!特别是连续发生多起,已经让人忍无可忍!
现在抛开像自焚这样的极端案例来说。作为地方政府可能也感到为难,钉子户咋办?难道人家要多少就给多少吗?这岂不是无法可依了吗?
确实,目前拆迁过程中,发生过一些难题,该怎么解决呢?不好解决,确实不好解决,国务院《新的征收条例》似乎要胎死腹中了,能不难吗?
在抚州自焚事件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座谈会,专家们提出了几点办法:一是一是先补偿屋主后拆迁,二是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三是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北青报的评论说,如果这三条建议能够写进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并付诸实施,将对遏制当前的非法拆迁乱象起到重要作用。当然,前提是这个条例能够为各级政府遵照执行,如果公权力总是绕开法律和法规自行其是,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这些专家和评论员也真是生活在真空里,这能说是完美的制度设计吗?就这三条能起到什么拨乱反正的作用?一点用处都没有。
先补偿后补偿其实没有多大关系,这根本不是矛盾的焦点,补多少才是双方较量的关键,只要就补偿额度达成了协议,什么时间补偿到位不是问题,不提供周转房都没有关系;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是什么意思?公共利益难道就可以强制执行了?还是商业利益就可以漫天要价了?不管什么利益,都要公正、公平、公开才是最重要的;补偿的标准应当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其实这个已经开始执行了,现在有的拆迁能补偿几百万,几千万,其实就是按照市场价补偿的。
从最近抚州的自焚事件来看,也不是说按照专家提出的这三条就解决问题了,专家提出的这3条意见解决不了多少问题。
目前拆迁中出现的问题:一是,不公开透明,补偿标准前低后高,先签订协议的总是吃亏,后面的钉子户都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这给后面的拆迁工作留下不好的先例,难度越来越大,钉子户越来越多,越来越硬。
二是,大量的老房子被拆迁了,虽然拆迁得到政府的批准,但是由于拆迁成本很低,整个老城被拆迁其实就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北京就发生了很多历史古迹、明人故居、典型建筑被拆迁的事情。比如大概十年前,北京就在宣武区把北京城最后的一个过街楼给拆掉了。和刚解放的时候比,现在留下来的胡同恐怕不到一半的一半了。
三,很多城中村,城郊村,大规模的违法建房,有的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建设好几层楼房,搭建的违法棚屋就更多了。这些非法建筑,不但影响了城市景观,占用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利益,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昌平区就发生过建设过程中,房倒屋塌人死的惨剧。
这都是不合理的补偿规定造成的,违法建筑也按照面积给予补偿,谁不想多补偿一点?盖了不白盖,不盖白不盖。这不是助长违法吗?
四、补偿不公开,拖得越久,补偿的越多,难怪有那么多的钉子户。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都是单独联系,拆迁人采取的是各个击破的办法,表面上好像,拆迁的面积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其实,拆迁人手里还有各种各样的补贴款可以列支。这些东西都是拆迁人自己掌握的,多坚持些日子就不会白等,当然也要冒着被砸窗户的准备。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总之是,现在的拆迁总是让老实人吃亏,包括这些自焚案件中的主角,都是被逼上了绝路。以前,还有些扛着国旗、手握宪法与拆迁抗争的老人,但是怎能与推土机对抗?
做好拆迁工作,可以从如下思路出发。
一是,不能吝啬拆迁费,拆迁费一定要给到位,能多给就多给。有人说,目前的拆迁费太高,都形成高房价的主要成本了。真是胡说八道,拆迁的房子大多数都是一层的普通民房,即使棚子多点,能有多少面积?而开发商要建设的房子都是几十层楼房高,每平米都能卖到几万一平米,这点补偿费,如果摊到楼房里面,能有多少?
二是,一定要让被拆迁人自己选择补偿的办法。这就要求政府要有多个补偿办法,不能一条路让人憋死。要让被拆迁人能够在几个方案中找到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办法。有比较才能实现人们的满足感。比如制定一种办法,就是只补偿有产权证的部分,标准就高很多,如果连违章建筑一块补,也可以,但是,补偿的单价就低很多。多种方案可选择,但是只有遵守法制的房屋,最有价值,违法不会有多大利益,要让违法得不偿失。
三是,拆迁房子要体现房子的时间价值,不能只按照面积补偿。建筑是有生命的,越老的房子越要补偿的更多,这个差距要大。比如解放前的房子补偿的大大高于最近几年的房子,要是清朝的,甚至以前的房子,要以天价补偿。这样就有可能让拆迁老房子的成本急剧上涨,甚至让人拆不起,都没有关系。这也是保护古建筑的一个办法。
即使不得不拆,也要让老房子的主人比那些违章盖楼房的人得到更多的补偿,房子越老补偿的越多。如此刺激人们保护旧建筑的积极性,提高人们使用旧建筑的自豪感、自信心、责任感。
盖了楼房还没有老房子补偿的多,谁还去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