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中国全面土地改革
1950年9月,中国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这一运动,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摧毁了延续几千年的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一。
党史或现代史研究文献一般把土地改革的合理性归结为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当时,占中国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约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贫雇农每年要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粮食的地租,从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现代中国的土地改革可以上溯至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7-1937)又称“十年内战”或“土地革命战争”。在此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和查田运动﹐实行土地革命。抗战时期﹐为团结各方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以减租减息政策代替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重启土地改革。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施行。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馀部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准备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土地改革。 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指出: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特别显得尖锐。
1950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全会,中心议题是土改问题,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了《土地改革法草案》。
在会议讨论中,不少民主人士表露出“和平土改”的幻想,主张“只要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
一些开明绅士和起义将领则对土改表示怀疑、不满以至抵触。他们说,“地主养活农民”,“地主和佃农相依为命,谁也离不开谁”,“地主的好处不可一笔抹杀”,“土改偏差很大”,“斗争过火”,等等。有的甚至批评说,党和国家的干部“上层好,中层少,下层糟”,等等。
尽管如此,土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切土地资源,统统收归国有。
1950年秋,广东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部署,制定《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并于10月27日发布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布告,号召“全省广大农民,以及全省人民一体遵行,共同努力,为彻底完成全省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布告发布人是“主席叶剑英,副主席方方、古大存、李章达”。
有意思的是,布告贴出不久,在土改的第一阶段,即“清匪反霸、退租退押”八字运动阶段,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李章达家乡东莞厚街的农民,立即开赴广州宣德中路(现东风中路)的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准备拉李章达回乡去退租退押。幸亏李章达心脏病发作在家休息,农民才被古大存劝了回去。
辛亥革命老人柳亚子在故乡也有稻田千亩,并在政府征粮时受到触动。
柳亚子,名弃疾,字安如,号亚子,江苏吴江人。早年追随孙中山先生搞革命,是清末文学团体“南社”发起人和主要诗人之一。后来,与宋庆龄、何香凝等成为著名的国民党左派。1948年1月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兼秘书长。1949年后,他先后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在土改中,柳亚子的一些乡间亲友纷纷致函请他向政府说情,但他都置之不理。不过,1950年冬,柳亚子在《跋中山先生墨宝后》一文中,对正在进行的土改发表感慨说:“余虽土改后丧其田户,以滥竽充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故月得大米若干,犹不虞冻馁。”
“月得大米若干”,所反映的是当时的供给制。也就是建国初期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确定,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供给制和包干制取消,全部实行工资制度。
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中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旧中国的土地制度,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
【摘自《60年语录》,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补充了一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