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瓦解犯罪势力,以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而设置的立功制度,却被少数贪官当成了“救命稻草”, 出现了帮助立功、串通立功、虚假立功、买卖立功等异化立功,进而获得从宽处理、减轻惩罚的情形,这显然是司法腐败的产物。
当今官场腐败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并且向各个领域渗透,司法系统同样未能幸免,通过关系获取或购买犯罪线索;由贪官家属通过关系,把信息传递给在押贪官,让其举报;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法院根据立功证明,给贪官以轻判……从有关专家披露的贪官假立功情形不难看出,其根子正是出在司法腐败上,权与法、法与钱的肮脏交易,滋生和助长了司法领域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歪风。
诚如遏制官场腐败必须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督一样,要根除贪官假立功这一司法腐败衍生品的滋生,必须加紧推进司法制度革新,实现司法公开,将司法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有效扼制这股腐败浊流。比如官员举报他人的案情细节、案件之间的相互关联情况等等必须明确交代,而不能含糊其辞,或用另案处理加以搪塞,或者干脆避而不谈,确保不让任何形式的袒护、串通行为蒙混过关。
同时,要加大司法督察力度和对司法渎职、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放任官员假立功行为,或者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者依法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让假立功现出原形,不使任何犯罪分子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进而有效净化官场风气。
贪官假立功是司法腐败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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