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二十万,看谁还敢乱爱
新疆奎屯丈夫起诉离婚,可因双方婚后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妻子却以丈夫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反诉出轨的丈夫,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见12月10《亚心网》)
再婚夫妇为确保婚姻稳定,签“忠诚协议”,丈夫出轨需要倒赔20万。这样的行为让人觉得很幼稚,很好笑,但同时也让人感到心酸,悲哀!姻大事竟然需靠一纸协议来维持,这样的婚姻又有什么意思?的确,现在夫妻离婚比翻书还快,这样的现象不但在70后、80后中出现,而且已经漫延到60、50家庭中。这种行为本就让人不齿,然而有的人竟然还说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离婚就是社会的进步?真是有点强词夺理。如果离婚是社会的进步,奎屯这对再婚夫妇还需要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来维持婚姻吗?由此可见,再婚已经让这对离婚夫妇心有余悸,所以才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为自己的再婚买保险。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但随之西方一些不良现象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特别是性开放,滥情,殃及了不少的家庭,也成了破坏家庭的一大杀手。从奎屯这对再婚夫妇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就可以看出,现在的婚姻是多么没安全感。好在有法律做我们婚姻的坚强后盾。奎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忠实义务是夫妻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夫妻应当忠实于对方,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们为奎屯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叫好。
好就好在,它的判决无异于为家庭的稳定添了一副稳定剂,同时对那些乱爱的人是一个警告,一个紧箍咒。谁要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婚姻不负责任,就让谁,不但要付出精神上的代价,而且还要赔上金钱上的损失,让那些没有责任感的人“赔了夫人又折兵”。曾几何时,有的人为了达到自己乱爱的目的,打婚姻法律的擦边球,为自己不负责任的乱爱找借口,为所欲为。现在好了,前不久我国不但对此专门修改了婚姻法,为婚姻家庭无过错一方加载了保险,而且对不负责任的一方用法律条文加以了制裁。这不但增显了法律的威严,而且对那些正在想乱爱又不想负责任的人一个威慑。奎屯区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最好的诠释。
尽管法律对婚外情在一定程度给予了无过错方保障,但,仅仅靠一纸白纸黑字来维系人类最神圣的婚姻感情,那是很悲哀的,因此,任何人都应当遵守婚姻游戏规则,不能逾越道德的底线,珍惜感情,尊重婚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