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问责远远不够


江西抚州市的强拆事件有了一些进展,比如说相关领导被集体问责。但是,这样的力度依然是远远不够的。为何?

我们仔细看目前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邱建国 县委书记 被立案调查

  苏建国 县长 被立案调查

  李敏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被免职、立案调查

  李小煌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 被立案调查并免职

  纪焕华 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 被立案调查并免职

  范剑华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被立案调查并免职

  熊继勇 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被立案调查

  黄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冈镇派出所所长 深刻书面检查
基本上,这样的处理时没有涉及到任何责任的。

就像我之前所说的那样:很多事情在现有的制度下最终会变成称重游戏。也就是说,最后,经过严格的、符合逻辑的调查后,所有被问责的领导最终都会没有重大责任,即使有些责任,也会换个地方继续做官。而事件中的死者也就成为没有凶手的被杀者。

而这样的事件结果,只会给没有犯事的领导们树立一个“榜样”:这样办事不会有多大损失。最终,我们还会看到更多的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

我们应该采取更激进的处理办法:只要某个地区出现因为领导处理不正确导致的群众死亡事件,该地区直接领导人无论有无责任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会说这样会“误伤”好的领导,其实,辖区内能够出现导致群众死亡的事件就已经证实这个领导根本不称职了。我们可以说重大投资决策是失误,我们可以说重大食品卫生事故是管理不善,难道人都死了还是失误吗?

有人会说这样会打击领导们的积极性,甚至大家不敢当领导。放心吧,这个伟大的国度里还有很多削尖了脑袋要爬到领导位置上的人。只有对有失误的领导采取极端的措施,才能使得没有真材实料的人不敢窥视这些重要的位置。

也许这些受影响的领导确实没有“杀人”之心,但是由于他们的眼里只有GDP和经济建设、城市规划,没有群众的生命值千金概念,这就决定了他们不仅不配做一地之长,甚至连根本的做中国公民的资格都没有。

对于这些不仅要严格处理,还要把这样的追究制度写入法律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被写入了法律,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大事。同样的,对于领导管理失误的严厉追究也是涉及到国家利益和人命关天的大事。对于未出生的生命都有法律来保护和管理,对于已有的生命同样需要法律来保护和管理,而且只应该更加严格。

这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才能真正树立起我党我们政府的威信,才能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