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诚意金”,苦等9个月后,购房者却等来“房源已售卖给他人”的消息———昨日,近20名购房者来到四川长信置业有限公司的温江金色鱼凫二期源境楼盘,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并给予赔偿。对此,开发商表示,“诚意金”只表示购买者获得购买机会,对于赔偿问题,开发商不予回应。
昨日下午,温江区柳林路158号金色鱼凫二期源境楼盘,已经围着20多名购房者向开房商讨要说法。据购房者徐树琼介绍,她于去年底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准备购买商铺,售楼小姐称缴纳“诚意金”就能获得排号买房的机会,每套房的“诚意金”为2万元,并承诺该楼盘将于今年3月开盘。于是徐树琼缴纳了8万元诚意金,订购了4间商铺。徐树琼以为等到楼盘开盘就能够成功购买到这4间商铺,于是从公司运转资金中挪了200万元作为购房资金。岂料,开发商将开盘时间从3月拖到6月,又从6月拖到9月,直到这个月初,开发商竟告诉她“房源已售卖给他人”。这个消息让徐树琼难以接受,她认为,既然开发商收取了诚意金就应该保证购房者的购房权益,不应该擅自将房源卖给他人。即使购房者买不到房,开发商不仅应全额退还诚意金,还应承担相应利息和违约责任。
徐树琼的诉求得到其他购房者的认同,一名李姓购房者称,他的“诚意登记申请书”上的“初步意向性产品”一栏,甚至还标明了他想购买商铺的楼层以及房号,“这让我们更加相信缴纳诚意金就能成功购买到心仪的房源。”
对此,四川长信置业有限公司总经办相关人员明确表示,他们楼盘目前仍未开盘,但其房源已经以“团购”形式卖与他人,徐树琼等人无法再购买当初缴纳诚意金所订购的意向性房源。目前,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方只承诺退还诚意金,但对其提出的“赔偿金”,开发商未予回应。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称,缴纳诚意金是主合同、即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前的行为,叫做“合同预期行为”。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合同预期行为,那么其应该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即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诚意登记申请书”上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陈律师称,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成都商报记者 蓝岚 实习记者 段韵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0/09/16/0128950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