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七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


    最近这些日子,广西河池的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七位矿长助理安排在井下代替原有的矿领导带班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网上争论的沸沸扬扬,众说纷纭。我也凑个热闹,对这一事件发表些粗浅的看法。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矿领导下井带班

    根据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煤矿的矿长、书记是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下井带班;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下井带班;副总工程师吗,文件规定的很明确,也可以下井带班。

    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一般而言是煤矿施工生产的行家,下井带班一般能够胜任,没有大的问题。而煤矿的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就不一定了,有的可能有井下工作的阅历,有能力带班;有的可能没有井下工作的阅历,根本就带不了班。你安排这样的人下井带班,要么是摆设,起不了作用;要么是瞎指挥、乱指挥,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生产还有负面作用。

    这样,国家安监总局在文件中至少应该规定:煤矿领导,是指熟悉煤矿施工生产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二、下井带班的煤矿领导人数是否能满足要求

    我国的煤矿一般实行“三八制”作业制度,节假日继续生产。这样的话,每周就需要安排二十一人次领导下井带班。刚才说到,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可以带班,副矿长按三个职数考虑,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按三位能带班考虑,这样,可以下井带班的领导职数为八位,每位每周平均需要下井带2.6个班。剩下2-3天的时间处理其它公务是不是能忙得过来,值得考虑。

    国有大型煤矿领导设置比较多,还好一些。民营煤矿不会设置上面提到的那么多的领导,就更忙不过来了。

    三、领导下井带班,人手不够怎么办

    国家有规定,煤矿领导必须下井带班,要求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企业也不好长期不执行。但现任领导职数太少,下井带班轮不过来,或带班是轮过来了,可领导下井带班太多,对其它工作又有影响,怎么办?没别的办法,只能增加领导职数。广西朝阳煤矿也就是这样办的。但朝阳煤矿的问题在于,一是提拔的太快;二是一次提拔的太多;三是不该提拔成矿长助理。如果朝阳煤矿一个、两个的逐步提拔,提拔的是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恐怕朝阳煤矿就没有今天的尴尬了。

    四、矿长助理究竟算不算矿领导

    就国有企业而言,矿长助理在职级上比副矿长、总工程师低,比部门领导要高,与副总工程师平级。但副总工程师一般不进领导班子,而矿长助理通常是进领导班子的,属于领导班子成员。既然矿长助理是领导班子成员,那自然是矿领导了。

    五、矿长助理究竟有没有资格下井带班

    现在的煤矿企业根据规模大小,设置的矿长助理很不一样,有的设置的多,有的设置的少。就矿长助理的职责,也不一样,有协助生产副矿长管生产的,有协助设备副矿长管设备的,也有协助安全副矿长管安全的,还有协助后勤副矿长管后勤的。

    矿长助理能不能下井带班,不应该看他是不是领导班子成员,应该看他是不是有井下工作的经验,应该看他是不是熟悉煤矿的整个施工生产工艺,应该看他是不是具备对矿山施工生产的总体协调、控制、指挥能力。搞矿山企业的都知道,一般而言,矿长助理是管理干部,副总工程师是技术干部,矿长助理比副总工程师对矿山施工生产的总体协调、控制、指挥能力往往要强,凭什么副总工程师就有资格下井带班,而矿长助理就没有呢?凡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六、领导长期下井带班有没有必要

    近些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好,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频发,给国家和罹难者家庭都带来了灾难。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这无可厚非,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但从长期而言,还是应该从隐患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投入、事前预防、事后问责等几个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应该在事后问责方面加大力度。

   原来酒后驾车的很多,公安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情况就比原来好多了。

   这样,长期要求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没有必要,这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