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证券市场上该当什么角色
张立栋
我们常常面临选择。
是选择自由报道并忍受偏颇信息造成的“市场紊乱”?还是保护“市场平稳”但同时损失部分知情权?
这些疑问时常萦绕心头。
最近,这个话题被再次搅动。——前几天,证监会会同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一个通知,对报刊有关证券期货报道事宜进行了一番详尽规定。
印象中,类似的规定是头一次看到。从规定的内容和详尽程度来看,管理层这次是下了不小决心,力度很大。
应该说《通知》的初衷很好,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的管理,规范报刊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喜欢较真的人还可以看到,这些规定都是有法可依,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个规定不光有原则,更有细化的操作办法。
比如,在“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类报刊和开设证券期货专刊、专版的报刊要建立健全相关采编人员的岗位规范,配备专业财经采编力量。总编辑、主编及主要采编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新闻专业工作经历,熟悉证券期货业务。从事证券期货领域报道的记者原则上需具备2年以上财经领域报道经验或证券期货从业经历。见习记者、实习记者及试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证券期货新闻采访报道。
详尽的规定是为什么?是为了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我想,管理层可能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的:年轻记者考虑问题不全面,容易偏听偏信。此外,初涉证券领域的记者,缺乏信源,在报道任务压力之下,很容易采用不可靠信源从而被人利用。
我们知道,证券期货市场的专业性很强,而报刊杂志,白纸黑字,一旦刊登了错误或不实信息,很容易被一些市场投机者利用而大赚其钱。更有甚者,不排除一些媒体从业人员有参与炒作的主观故意,利用话语权之便行不法之实。
我想,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是乐见这样的严格规定。
不过,在热议这个话题的时候,当我们思考“规定”背后的原因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媒体在证券市场上究竟该扮演什么角色?
是纯粹的信息传播者,还是身负舆论监督职能的市场守望者?
事实上,证监会和新闻出版总署此番规定更强调了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是从信息传播的严肃性入手进行了规范。
不过,从完善市场制度、发展更健康的市场环境而言,管理层在出台信息传播规范性条件的同时,是否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鼓励媒体在市场守护方面的监督功能?
若干年前,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教授提出过一个观点,他认为市场监管有五个层次:投资者、董事会、新闻媒体、行政机构和司法部门。在这五个层次中,越靠前监管的效率越高,越靠后则具有事后补救的性质。
从这个排序来看,新闻媒体不前不后,正好位于监管者当中,按照之前的逻辑演绎一下:媒体既有事前监管的能力,也有事后补救的功能。
媒体之于市场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设问,中国证券市场上,谁能够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现有体制下,首当其冲自然是证监会为首的管理层。不过,光靠中国证监会一个部门,以其“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对这么多上市公司、市场中介、投资机构进行监督,似乎是在玩一个非常不平衡的“猫捉老鼠”游戏:一句话,老鼠太多,猫太少。力所不逮、挂一漏万就难以避免,说白点,证监会负担太重。
那么,行政监管之外,我们还能看到更有力的手段和力量对市场进行监督吗?我看除了作为当事方的投资者,恐怕也只能是媒体了。
还是那位陈教授,他选了60个国家1972年到1995年的数据,分析统计后发现,新闻报道受到保护的程度与证券市场发达的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媒体言论受到保护最好的国家,证券市场更发达,而媒体言论保护较差的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缓慢,而且问题成堆。
健康成熟的市场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笔者毫不怀疑管理层上述规定对净化证券市场信息环境的良好效果。我想说的是,事实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媒体在证券市场上的两大功能缺一不可,规范的市场信息环境和良好健康的舆论监督环境相辅相成,不偏废任何一方才是市场长久健康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