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真正的“国民待遇”还要走很长的路
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内外资企业的城市维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实行了统一征收制度,虽然这项改革本身并不是一件大事,但由于这两项税费是在我国长期实行的优惠外资投资企业政策上的“最后堡垒”,因此它们的统一征收被舆论称为外资企业从此开始在我国实现划一的“国民待遇”,这项动作并不大的改革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收外资,对外资投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在当时是有其合理性的。我国经济能够在30多年的时间内出现快速发展,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积极投资是有很大关系的,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落地生根,不仅促进了我国的GDP增长,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们为我们带来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加快了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速度。但是,30年后的今天,在西方经济面临金融危机后的重重困难的当下,中国实际上已经成为外资投资的一块热土,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国际游资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袭扰。因此,对外资投资企业取消优惠政策,这既体现了我国在新的全球经济格局下的新的战略思考,更有意义的是能够促进我国各类企业的平等竞争,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
但是,所谓的“国民待遇”,并不表现在仅仅让外资企业与我国企业承担同样的税收上。更重要的是,要让各种类型的企业能够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按照现行的企业分类,从资本的所有制来说,我国的企业大致分为国资、民资和外资三大类。在这三类企业中,国有资本企业,特别是央企对市场的垄断在近几年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加强,而民资和外资的投资仍然受到很多限制,不仅有多个行业,民资和外资的进入面临准入门槛,更为重要的是,当国资与民资、外资出现竞争矛盾的时候,国资可以很轻易地利用到政府的行政力量,从而使竞争出现不公平。这一点,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竞争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地方政府不适当地干预民营企业运作的恶性事件在这几年经常发生,民营资本的发展近几年已出现明显的瓶颈。而在对待外资企业时,情况往往又会走到另一个极端,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给外资企业提供各种方便,甚至不惜牺牲地方国资和民资的利益,这种状况,自然不是仅仅体现在税费的征收上的。
要真正实现各类企业的“国民待遇”,在我国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费征收,只是其中的一步。国资实现垄断以后,由于其依靠行政的力量排除了竞争对手,已经使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成为暴利行业,加重了民生负担,而民资与外资在由国资所形成的垄断格局之下,只能畸形地生长,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在华外资企业成为商业贿赂的主力军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明证。只有加大改革力度,不断降低民资与外资在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让各类资本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展开真正的竞争,只有到这个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国民待遇”真的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