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成央视火灾“祸首”让公平法治一声叹息
从矿工、“蜘蛛人”,到质检员,农民工李书志进城务工的路一直是朝上走的。然而,一场大火改变了他人生的走向,令这个“只有职责,没有实权”的质检员获刑两年半。(18日济南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
由于央视特殊的公共角色,使得其新址发生的那场大火格外受到国人瞩目,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今,农民工身份的质检员李书志被作为祸首之一推上审判席,并因此而获刑两年半,面对这样的结果,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不是滋味。
姑且先不说李书志是否罪有应得,单就这罪名就让人觉得荒诞。李书志作为质检员,在未取得天匠公司挤塑板的检测报告与合格证的情况下,仍允许施工使用,且在施工中也未对天匠公司的挤塑板进行检测,即使这些都属实,充其量也是失职、渎职的问题,怎么给安上一个“销售伪劣产品”的罪名?
李书志虽是兼职质检员,但农民工人微言轻的地位大家不难想象。尽管他是“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人”,认为自己知道挤塑板在未经质检的情况下就上墙使用了,的确负有一定责任,但有职无权的他又如何能够阻止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如果他发现产品不合格,不吭声、不作为,听任其蒙混过关,自然罪责难逃,可多次向领导反映都无果而终,最后还得让力不从心的他负“直接责任”,情理、法理何在?
出了事,总得有人担责,但必须罚当其罪,而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硬是将主要责任让无足轻重者扛。然而,现实中拣软柿子捏、让小人物顶包的魅影总是若隐若现,不是在我们周围晃悠。最近备受争议的骗免368万元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鬼未查的情况下,就匆匆拿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开刀,而且一判就是无期徒刑,又何尝不是同样的怪胎?有些单位一出事就把责任推给临时人员,用对他们的严惩换取自己的全身而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最基本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重要的一条司法准则,农民工李书志成为一起火灾责任事故的主角,实在让人觉得很不给力,也许只能让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法治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