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卫生部拟批准牡丹籽油和元宝枫籽油为新资源食品,向各有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其中规定,牡丹籽油和元宝枫籽油的使用范围均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牡丹籽油和元宝枫籽油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 真:010-64047878-2231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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