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中止会产生吗?


  自2009年IPO新政实施以来,新股就变成了发行人的“提款机”,今年元月份挂牌的新股,却大多扮演着“绞肉机”的角色。截至1月25日,今年上市的26只新股,居然有21只出现破发,占比高达八成,确实为史上所罕见。

  不仅如此,26只新股首日破发的达13只之多。1月18日,沪市主板与深市中小板共5只新股全部以破发开盘,而25日挂牌的5只新股,有4只再次上演了类似的一幕,并且其破发幅度均超过10%。

  新股破发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表现在破发的涉及面上,同样表现在新股破发的幅度上。而新股破发的大面积出现,导致“新股不败”变成了“新股必败”,此前的“神话”亦变成了笑话。新股破发最直接的后果是,中签者要么遭遇亏损,要么惨遭套牢。有统计数据显示,21只破发新股,其市值缩水了42.70亿元,这不是个小数目,也说明了投资者亏损的严重程度。

  受大面积破发的影响,新股中签率有上升的趋势。本周三,创业板5只新股公布了中签率情况,这5只新股平均中签率为2.78%。其中,东富龙中签率高达7.16%,东富龙的中签率也仅低于华泰证券的14.44%以及农业银行的9.29%,为史上第三高,其亦创出创业板的新纪录。

  另一方面,新股破发潮也使机构参与“打新”更加谨慎。有券商自营部门负责人就明确表示,目前已经停止打新股;而对那些具备询价资格的机构而言,不参与新股询价避免“被配售”,成为规避新股破发风险的最佳选择。

  根据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如果参与询价的机构数量过少,必然引发新股发行中止的问题。但此种情形会产生吗?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虽然提出要“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实际上中止发行机制形同虚设。一是在现行发行制度背景下,只要发行人不刻意超募,新股发行一般都能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新股IPO,发行人只存在多“圈”与少“圈”的问题,完全不存在满足不了融资需求的问题。二是根据规定,即使新股“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也就意味着,新股发行中止仅仅只是临时性的中止,监管部门早为其准备好了后路。因此,对于新股破发潮是否会导致发行中止的问题,市场其实是多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