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梁中堂教授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既不同意政府限制人口,也不主张刺激生育率和增加人口。我认为生育问题是每个家庭的私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应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情。”
我完全赞成梁教授的后面一句话:“我认为生育问题是每个家庭的私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应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情。”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计划的定义是:个人和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
对于梁教授的前面一句话:“我既不同意政府限制人口,也不主张刺激生育率和增加人口。”我是有条件地赞成,这个条件就是:当人口生育率在世代更替水平附近时。我认为,在实行自主生育的情况下,当生育率过高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少生,但不能强制少生,不能处罚多生孩子的夫妇;当生育率过低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多生,但不能强制多生,不能处罚少生或不生孩子的夫妇。
那么,判断生育率过高与过低的标准是什么?我认为,当生育率远远高于世代更替水平时(例如现在尼日尔的总和生育率为7.19),即为生育率过高;当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时(例如现在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15),即为生育率过低。
那么,如果没有准确的人口数据,不知道生育率有多高,应实行什么人口政策呢?我认为,如果没有准确的人口数据,就应实行自主生育的政策,每对夫妇生多生少不奖不罚。这是因为,自主生育,每对夫妇根据自己的生育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来决定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是最正常的情况。实行自主生育,并不需要人口数据的支撑。只有在实行奖励多生或奖励少生的政策时,才需要人口数据的支撑。
就中国来说,如果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是可信的,那么这意味着中国的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并且,多次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大多数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也很低(不超过两个孩子)。因此,现在理想的人口政策应是在家庭计划的框架内鼓励生育,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
现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西班牙等很多国家都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我认为,这些国家由于生育率过低,因此,这些国家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以刺激生育率回升,是正确的做法。虽然大部分国家鼓励生育的效果并不理想,但如果不鼓励生育,生育率会比现在更低。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鼓励生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十多年前,法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7左右。为了提高生育率,法国政府开始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2005年9月,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宣布,法国政府将给予有3个孩子的家庭更多补贴,凡因为生育第3胎而中断工作的父母,将得到为期一年每月750欧元的补贴。这比有2个孩子的家庭每月得到的补贴多出50%。不过,有2个孩子家庭的补贴可以连续领取2年。根据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近日发表的人口调查报告,2010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01,接近世代更替水平,在欧洲国家中名列前茅。
下面是一些国家和地区鼓励生育的有关报道:
其一,2011年1月4日中新网报道: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北与新北两市升格拼生育率,祭出奖励生育措施。台北市砸下30亿元(新台币,下同)鼓励市民生育,每胎补助2万元的新措施3日起受理申请,有2831件。新北市长朱立伦也喊出,生育每胎有2万元奖金。
其二,2010年10月27日《联合早报》报道:韩国内阁10月26日宣布未来五年将拨款75.8万亿韩元(约4497亿人民币),用以提高生育率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韩国女性一生中平均只生育1.15个孩子,远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生育率(1.71)。
其三,2010年7月29日《新京报》报道:伊朗政府27日宣布,将为每名新生儿设立银行户头,以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按照这一计划,伊朗政府将在国有银行为每名新生儿设立一个950美元户头,以后每年拨入95美元,直至孩子长到18岁。孩子的父母也将为这一账户投入同样数目资金。孩子从20岁开始可以领取这笔钱,用来支付教育、结婚、健康和住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