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棚的“伤子鉴定”当确立孩子利益最大化保护 刘效仁 歌手汪峰被前女友曝光带女儿做亲子鉴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网络上有关“亲子鉴定是否在被滥用”近日广受关注。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该中心收受的亲子鉴定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近万件,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个人委托。在法院委托的鉴定中,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常雷(化名)花了3个星期才骗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儿子果然不是他的。一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院。然而,15岁的儿子精神一下子崩溃,被诊断为抑郁症、强迫症,后来辍学在家。常雷赢了官司,却毁了孩子,悔得肠子都青了。(2011年1月25日 法制日报) 上帝造人的时候先造了男人,然后取了男人的一根肋骨造了女人。男女结为夫妻,从此合为一体,其乐融融。事实上,一夫一妻制之所以成为世界人类史上文明的法则,正是因为这种性关系才合乎伦常,圣洁,是人类健康繁衍的根基。子女作为爱情的结晶,是用不着作什么鉴定的。唯有涉施情欲,“婚外恋”,“一夜情”才需要作“亲子鉴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亲子关系存在怀疑与不安,以至于亲子鉴定民事案件呈“爆棚”之势,恰恰是对公序良俗败坏,淫乱纵欲横行的绝妙讽刺。 有道是,自作孽,不可活。当然,你可如常雷为讨公平作鉴定,把非亲生儿子退给女方,然后决绝离去。或者,你也只能默默的吞食当初滥情的苦果,打断门牙和血吞。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但孩子绝对是无辜的。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无论是出于情欲的非法的,还是爱情的合法的,都是所不能自主选择的。没有一个人,能选择自己的出身。所以,自不必对生存法与非法担当任何的责任,亦不应担当相应的罪与罚。 可越来越多的亲子鉴定,正变成“伤之鉴定”。在父母双方的情感争夺战中,弱小的孩子常常成了最大的牺牲品。不单是因为,这下的亲子鉴定尚缺乏规范的法律条规,所依据的仍然是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更因为,在如此唯一的规定中,缺乏对于孩子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刚性约束。 老实说,孩子本来过早的就承受了心灵的涂炭。一旦做了亲子鉴定成了“非婚生子”,又会背上“私生子”的骂名。从此处于冷眼和蔑视之下,由心肝宝贝掌中宝一下子沦落为“弃儿”。倘若其家庭隐私被泄露,那么还会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和卑夷,从此落入罪恶的深渊而不能自拔。以至于“精神一下子崩溃”,被诊断为抑郁症、强迫症,不能不辍学,甚至从此流落街头--- 由孩子来吞咽父母们邪恶情欲的苦杯,实在是一种人恶人伦之恶。当孩子们尚无力于保护自己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当如何给力,使他们的权利少受一些侵犯。为此,就不能不确立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要知情并同意。被实施者须充分了解鉴定的程序和法律意义,并明确表示同意,这是国际通行的医学伦理。否则,法官就当驳回其父母的鉴定诉求。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介绍,如果已经抚养非亲生子女一二十年,亲子关系已经很确定,这时候就不能做。外国法上有身份占有时效制度,也是这个道理。当坚守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有充分正当的理由且必须有其他证据支持,譬如确定孩子抚养费,才能启动,要防止人为的滥用。不得迁怒和伤害子女,父母须当庭中做出承诺。同时,保守家庭秘密。 当然,无认是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还是亲子关系安定已经性原则,都亟待修改完善健全当下的法典,方能为保护未成人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1-01/25/c_121019872.htm 通联: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刘效仁,235300,电话,05578095386办,[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