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配,究竟谁是“发钥匙”的人


保障房分配,究竟
谁是“发钥匙”的人

    从元旦持续到今天,对深圳保障房分配的质疑持续发酵。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收听广播,再到网络论坛,相关话题高烧不退。启动搜索引擎,既有“零资产”家庭“一夜致富”,一户申请家庭竟有4辆车,又有公司老总通过终审……怎一个“乱”字了得。

    随着公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媒体的报道也越来越深入。不仅本城媒体,国内及海外媒体也在报道此事,这也意味着,此事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国内外媒体关注此事,既是深圳的城市地位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因为好奇心的驱使。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作为社会建设的先锋,一举一动自然引人注目。人们想看一看,在经济上取得非凡成就的深圳,是如何做到社会公平,如何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如何面对和解决保障房出现的问题。这个意义而言,深圳也在先吃“螃蟹”,解决得好,成为美谈,成为经验,可供全国各地照方抓药;解决得不好,就成为失败的典型,成为笑料。

    至此,事件该有所进展吧,问题该有所触动吧?舆论着急,媒体着急,市民着急,社会各界着急,提出了这样那样的建议,想出了一个又一个点子和办法,又是制度建设,又是程序补漏,又是司法介入,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方面的态度依然“我自岿然不动”。之所以淡定如斯,说到底,还是没明白究竟谁才是真正掌管保障房分配钥匙的人。

    就在前天,新华社再次发文强调,要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要求严格落实“问责制”,追问哪些地方政府落实政策不到位,其中是不是有违纪违规行为。其中特别提到,对于那些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将问责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在深圳的保障房分配沸反盈天的背景下,作为国家通讯社的新华社发表这篇文章,显然不是空穴来风,其指向之明确不言而喻。

    从现象到本质,梳理保障房分配乱象,问题出在两个层面。其一是个体责任,主要是虚假信息申报者。其中有少数人是无知无畏型,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大多在初审中就被淘汰了。真正一直像“猪坚强”一样坚挺到复审、终审的,大多不是等闲之辈。他们懂政策,更懂如何钻政策的空子;他们熟悉程序,更知道如何在程序中把自己的私利搅拌进去。甚至进而言,不排除使用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与个别掌管审批大权的公职人员里应外合、狼狈为奸,分食保障房这块“肥肉”。对这一部分由个体导致的责任,除了适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处罚措施外,还应由司法介入,对虚报信息骗取保障房者及个别出卖公共利益的渎职官员,应由检察院以诈骗罪、贪污罪的名义对其提起公诉。

    其二是政策导向层面。已有的法律法规要落实执行到位,如果发现与上位法冲突,以上位法为准,绝不能制度自肥,法外施恩。尤其是在解决申报乱象时,《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骗取者的处罚明显畸轻,那就要按国家法律办事,以《刑法》为准。同时,还要紧急启动更高层面的立法。深圳的保障房分配涉及的是公共利益,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应有大的作为,今年的深圳“两会”将在本月中旬举行,我们强烈呼吁保障房分配问题能在今年的“两会”上成为议案提案。一旦成为“两会”议题,相关部门就该明白了,谁才是保障房的真正主人,谁才是那个有权“发钥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