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岂容商业欺诈与仲裁枉法
——校园安全与社会诚信研讨会专家意见
一. 北京汉唐中土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汉唐)存在商业欺诈,没有履行2008年7月与北京理工大学签署的《北京理工大学技防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校园“奥运安保工程”。
自中标之日开始,北京汉唐就开始了欺诈,当时公司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表示:设备采购等一系列工作已提前完成,保证能够在奥运会前完工;但是事实上,直到奥运会开始,公司也未能完成工程,一开始就对奥运和北理工安全造成了隐患。
由于工程一直存在图像不清析、系统不稳定,没有实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监控质量标准,工程一直在试运行和整改。2009年学校几次检查发现工程中各主要设备均己被汉唐公司以次充好私自“更换”,涉案金额达61万元,实属商业欺诈和盗窃行为;整个工程粗制滥造、因陋就简,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北理工先后5次向北京汉唐下达整改通知,但该公司一直表现出令人难以理解的傲慢、毫无诚信和不配合,除更换了一些被其私自更换的、型号不符的设备外,只是进行表面上的应付,从没有进行过认真的整改;甚至直至目前仍有价值30660元的设备以次充好。
目前,汉唐公司施工的技防二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已经全部瘫痪,北理工正在全部拆除重建。
中国法学原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等专家指出,从已有的证据和事实完全可以认定北京汉唐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而且存在商业欺诈行为。著名媒体人司马南认为,应当请对方负责人到场才能了解真相。不过,其他专家全部认为,如果对方不到场,是不是就不可以召开记者招待会、专家研讨会?不一定!只要证据确凿,同样可以令人信服。譬如,北理工出示的先后5次的整改通知、对方签字承认的私自更换主要设备的说明、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北京市公安局对学校监控设备的整改通知、监控系统已经全部瘫痪正在全部拆除重建的事实等等,足以说明北京汉唐没有履行协议。
需要说明的是:北理工在召开本次研讨会前,已在二中院当庭向汉唐公司并随后向仲裁委一处处长丁建勇就会议的召开进行了通报说明。
二. 商业欺诈损害校园安全。
由于视频监控系统的瘫痪,北理工校园内发生了多起安全事件无法破案,引起了师生员工的强烈不满,学生写信给校长提出质疑,北京市公安局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汉唐公司给学校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学校承担了2008年奥运场馆安保、2009年国庆安保和70年校庆安保的安全隐患风险;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学校两年来不得不增加人员以加强巡控力度,累计支出人员经费近50万元,物理防范措施经费近30万元,各项直接与间接损失累计达数百万元。
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国防大学教授胡思远、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主任仲大军指出,校园安全事关重大,对于胆敢危害校园安全的公司不仅应当诉诸法律,最终赢回正义,而且应当通过媒体将其丑行曝光。对于公司和仲裁庭的错误做法,著名学者、国务院参事沈梦培等专家建议向政法委、工商局、教育部、工信部控诉,寻找政府的支持和对不良企业与仲裁员的惩处。
三.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违背事实、违背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和双方的合同约定;不符合仲裁程序,裁决上有失公允,存在明显的仲裁枉法。
北京市仲裁委的裁决有失公正,甚至替汉唐公司捏造事实以掩盖其严重违约行为,枉法裁决学校付给对方根据合同约定要在工程验收合格时才能支付的全部工程余款,不让汉唐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专家认为,仲裁员涉嫌与不良商家勾结套取国有资产。
专家指出,仲裁委在指派仲裁员的程序上违规,指派仲裁员不当。本案涉案金额高(北理工诉求金额达144万余元,仲裁委也己按此金额收取仲裁费并立案),涉及到工程质量等具有严密科学性的诸多问题;连仲裁庭也多次向北理工反映:“本案案情复杂,不好裁”。仲裁委应按法定程序,对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只指派唐广良一人审理违反了程序正义,为仲裁枉法制造了空间。
著名律师、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著名律师杜兆勇等专家指出,仲裁庭存在袒护对方当事人,甚至捏造事实、徇私枉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整篇裁决书中没有说明一条裁决所依据的法条、且漏洞百出;裁决的结论均违背事实、违背合同约定和法律条款。
在裁决书中,仲裁员唐广良在例举了七项“事实”后“认定”:“《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已经完工”严重违背事实;且裁决中的第六项证据——“被申请人(北理工)对经过整改后的设备数量及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予以认可”系仲裁庭捏造事实袒护汉唐公司。专家认为,仲裁员捏造事实,可能涉嫌犯罪。
专家指出:仲裁庭“认定”的“本案项下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对整个工程而言不属于根本性质量问题,不能构成合同目的落空”的结论严重违背事实。
著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北京市仲裁委指定独任仲裁员是错误的根源,而仲裁员唐广良的业务素质存在问题,还存在超范围仲裁的问题。
四. 与会专家就如何完善仲裁制度提出了精辟的见解。
著名新闻人、央视新闻调查负责人赵华、著名媒体人王学会、李曰仁等指出,目前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与仲裁机构、监督机构、中介机构的诚信缺失与不守法密切相关;我国仲裁机构处于“三不管”状态,是独立的“事业单位”。由于缺乏制约机制,没有行业监督,导致枉法裁决屡见不鲜。著名律师张星水指出,过去人们特别重视司法与监督部门的独立,而忽视了司法与监督部门专横的危害;北理工案件正好说明了仲裁部门在缺少权力制约下的专横。
五. 专家建议。
为了促进仲裁公正、重树仲裁与司法公信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正气,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网站,将其所有仲裁和诉讼中涉及商业诚信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提醒和保护消费者;各仲裁委须为每位仲裁员建立裁决档案、守法档案。博客中国总裁王俊秀、中国电子企业联合会副局长游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室副局长安启雷认为,应当加强媒体及微博舆论的监督作用,逐渐改变社会道德与诚信的缺失状态;应当完善仲裁协会等组织,加强对仲裁的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同时,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制上加强对仲裁的制约,实现温总理所说的“坚持依法治国,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与会嘉宾高度赞扬了北京理工大学自觉承担一所大学、特别是从延安走过来的著名大学的社会责任,认为北理工不仅为维护国有资产、维护消费者权益、完善仲裁制度做出了努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为实现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重树社会诚信、提升社会道德尽了大学的一份责任。
与会嘉宾:
郭道晖:中国法学原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
沈梦培:著名学者,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大代表;
彭真怀: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
仲大军:著名学者,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主任;
王占阳:著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胡思远:著名学者,国防大学教授;
邱宝昌:著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张星水:著名律师;
杜兆勇:著名律师;
兰志学:著名律师;
周 敏: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 华:著名新闻人,央视新闻调查负责人;
寒 冰:著名编导,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
周晔丽: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
王恒乐:中央电视台;
周 慧:中央电视台;
崔红轩:中央电视台栏目主编,华星卫视负责人;
司马南:著名主持人;
王俊秀:博客中国总裁;
游 敏:中国电子企业联合会副局长;
安启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室副局长,以及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人民网、改革内参、今日关注主编、高层领导信息网主任、求是杂志社、东方早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日报、中国商报、京华周刊、新京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