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的处罚办法


  对乡镇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的处罚办法

  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我的观点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组织,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别的国家没有。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个体工商户”是做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存在的,它并不属于其他组织。根据上述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要求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也不要求它自身具有自己的财产,“它的财产”就是个体工商户户主的财产。这点它不象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另外,它不是一个组织体,而是一个个体,要不怎么叫做“个体”工商户呢。因此,民法通说认为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的特殊形态。

  所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组织当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了。所以对它处罚1000以下50元以上时,不能使用简易程序。对它处罚50元以下时才可以适用自然人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

  当然,也有人对这个通说表示否定,请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个体工商户性质认定解析

  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进行的卷烟市场监督检查时,由于存在大量不遵守《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既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又要兼顾执法的效率,经常是适用简易程序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时,会因行政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性质认定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是有关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认定,即个体工商户是被认定为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关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目前法学界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只不过是自然人的特殊形式而已,其理由是,《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置于自然人一章中.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且属于营利性法人组织.本文作者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其理由是:

  1,个体工商户是准组织体.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个体工商户可以雇工经营,表明个体工商户具有准组织体的性质,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存在个人单独经营的情况.此外,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以刻公章,可以设立银行账户,还依法享有只有组织体才能享有的商标权等,都表明个体工商户具有组织体的属性.

  2,个体工商户具有明确的目的,其目的就是其经营范围,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依法享有经营权,起字号权,商标注册申请权,并依法承担纳税,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3,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主要用于其所从事的工商经营活动.

  另外,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公民)是有显著区别的: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原因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个体工商户因必须经核准登记,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终于其终止.

  2,民事权力的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不能享有以公民的人身权利为前提的某些权利能力,如收养,继承等.

  3,存在的差异性不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并非都一样,主要以其经营范围规定为准,例如有些个体户可以经营卷烟,有些个体户不准经营卷烟.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无差异性.

  4,个体工商户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而公民通常只在成年后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承担财产责任不同.公民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财产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性质认定上也无明文规定,但从其制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出在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认定上视为其他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 六 十 四 条规定: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送 达 文 书 , 除 告 知 文 书 外 ,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一 )应 当 直 接 送 达 当 事 人 的 , 由 当 事 人 在 送 达 回 证 上 注 明 收 到 日 期 , 并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 当 事 人 在 送 达 回 证 上 的 签 收 日 期 为 送 达 日 期 . 当 事 人 是 法 人 , 经 营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交 其 收 发 部 门 签 收 ; 当 事 人 是 公 民 或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 交 其 本 人 签 收 , 本 人 不 在 的 , 交 其 同 住 的 成 年 家 属 或 者 所 在 单 位 签 收 ; 当 事 人 指 定 代 收 人 的 , 交 代 收 人 签 收 . 当 事 人 拒 绝 接 受 有 关 文 书 的 , 送 达 人 应 当 邀 请 有 关 人 员 到 场 , 说 明 情 况 , 在 送 达 回 证 上 记 明 拒 收 的 事 由 和 日 期 , 由 送 达 人 , 见 证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 将 文 书 留 在 当 事 人 的 收 发 部 门 或 者 住 处 , 即 视 为 送 达 .

  《暂行规定》中该条文对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区分做了明显的界定,因工商行政管理当局是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行政管理机关,所以,其界定具有权威性.

  综上,本文作者观点是个体工商户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除公民,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在具体烟草专卖执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