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市场关心的四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上市公司分红、发行审核体制、股市扩容、资本市场诚信等问题的“被突出”,可谓一一击中了要害。其中,关于上市公司的回报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在监管部门为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拟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中,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这一点无疑非常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重筹资轻回报”作为A股市场的“劣根性”,一直没有消除。融资时的“狮子大开口”,与回报股东时像个“吝啬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因为上市公司没有常态的回报股东机制,导致A股市场投机炒作之风盛行,并导致股指大起大落现象的频频发生,严重地影响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进而波及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回报股东问题,早已迫在眉睫。证监会新任掌门人“第一把火”就“烧”向了回报股东的问题,显然是有的放矢。
事实上,“第一把火”已经“烧”出了效果。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的预披露信息显示,在随后的10日与11日,包括广西绿城、苏州通润在内,共有5家拟上市企业刊登了首发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这5家企业在“重大事项提示”中都不约而同地“提示”了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比例问题,体现了市场监管的进步。
尽管这些企业对于挂牌后的利润分配问题都作出了不同的“承诺”,但最终能否严格执行却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虽然这些企业均表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如果其遭遇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股利分配政策完全有可能被调整,上市公司只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而有“花瓶”之称的独立董事也就发表下独立意见即可。有了这把“尚方宝剑”,上市公司如果不愿分红,就可能寻找多种理由来搪塞。如此,投资者的回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而且,像广西绿城等拟上市企业,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现金分红比例也明显偏低。广西绿城2008年至2010年的每股收益没有超过0.30元,按此推算,其现金分红每股不超过3分钱,中小投资者还要上缴红利税,每股到手的分红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这样的分红真的是回报了投资者吗?真的有意义吗?
当年的股改,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因为支付的对价不足,而纷纷从利润增幅、资产注入、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承诺,从而使其股改得以顺利进行。那些没有实现的,其大股东最终亦纷纷兑现了承诺。笔者以为,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政策上也应该给自己套上承诺的“紧箍咒”。如果股利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被调整,上市公司应该承诺在两三年内补足分红,或高管自动降薪,或由大股东兑现,或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
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并将其今后的再融资与此前的分红额进行挂钩。如果累计分红额不能达到此前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比如50%甚至更高),就取消其再融资的资格。如此,上市公司的分红才能真正积极起来,投资者的回报才会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