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撤销董事会预案看董事会议事规则》


临时撤销董事会预案看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中农公司发布公告称:201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农发集团来函称:“由于按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进一步完善,故我公司将择机再行申报。”鉴于上述情况,中农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取消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公司的行为,引起了股民与网民的巨大反想,称临时撤销董事会预案的行为不符合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临时议案、董事代为表决程序上存在问题,不符合公司《董事议事规则》第15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的相关规定。
股民们还发现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不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 年4 月修订)第8条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该分别提前10日和7日将董事长签字的书面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查,发现多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未按照上述时间送达给各位董事和监事。在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力结构本身是相互制衡的,大股东没有权利撤销董事会决议。如果大股东要求撤销,只能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让全体股东投票表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中农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前,上市公司与中农发集团已经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一旦相关条件通过,中农发集团就必须根据认购合同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即便中农发集团不赞同非公开发行预案,也不能自行否决这个预案。
这里,实际上涉及了一个上市公司治理的重大话题,即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谓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各类程序性规定,这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决议避免瑕疵的基础。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它是公司成立所必备的条件,其组织必须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明确予以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股东会做出的表达股东意志的各项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因此,董事会是执行公司业务的机构。但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董事会实施对公司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新公司法对董事会的召集人的关系和顺序进行了疏理,使得董事会的召开可以依法正常地进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主管目标、方针的措施制订与实际执行的机构,其向股东大会负责,而非大股东。董事会实施对公司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为了更好地在董事会上议事,所以,一般上市公司依法与依章程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有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还有一个遵循与履行的问题,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董事会议事规则形同废纸,它也是衡量上市公司治理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