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标识制度值得借鉴


  我国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已历时两年之久。这一节能补贴政策在拉动内需、推广节能产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推广节能产品比较成功的国家,在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机制。因此,研究美国在推广节能产品时采取的主要政策,对我国建立推广节能、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长效机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美国推广节能产品最成功的项目当属“能源之星”项目。“能源之星”是美国的一种自愿性能效标识,由美国环保署于1992年创立,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能效产品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围绕“能源之星”,美国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节能措施,包括要求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这项措施成为“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走向成功的主要动力之一。

  目前,“能源之星”已形成了由美国能源部、环保署、制造商、能源管理公司、公用事业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消费者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项目,合作伙伴超过两万个。超过75%的美国家庭将“能源之星”标识作为其决策的重要因素。此外,作为一个国际性节能标识,“能源之星”还相继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引进。2010年,美国“能源之星”产品减排的二氧化碳相当于3300万辆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节约资金近180亿美元。

  “能源之星”产品之所以获得如此广泛的认可,与其产品具有可靠的能效水平有着很大关系。申报“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必须是美国能源部公布的高能效产品,且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证。美国能源部制定能效标准和测试产品能效都有完整的程序,检测结果也会反馈给制造商、环保署、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时还负责监督第三方检测。

  对于购买“能源之星”产品的消费者,“能源之星”项目采取减税、直接补贴给消费者的优惠方式,还负责帮助居民实施家庭节能改造等。一些贷款机构也为购买“能源之星”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抵押贷款服务,消费者在购买经过“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均可向这些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相比之下,我国虽从2005年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但尚未完全被消费者认可。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虚假宣传,部分厂商只有一个或几个产品获得能效标识认证,却宣传所有产品都取得了认证,消费者无法辨别;另一方面,我国能效标识的认证采取的是自我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缺乏可比性,也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消费者往往对产品能效标识产生质疑。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能效水平的权威第三方认证,并改变补贴方式。

  引入第三方认证,除了可以摸清企业产品真实的能效水平,还有利于政府对企业实施监管。笔者认为,在补贴方式上,节能家电可以仿照家电下乡,采用直接补贴消费者的方式,设立专门机构,消费者可以选择去专门机构兑付,也可以选择去金融机构兑付。节能汽车的补贴,可以通过将现金补贴折算成购置税,出台购置税减免政策,也可以采取优惠贷款,政府以贴息的方式直接补贴消费者。

  实现节能补贴政策将是未来鼓励提高能效、发展清洁能源的主要政策工具。如何建立推广节能产品、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长效机制,是现在就必须考虑和着手实施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全力打造自己的“能源之星”,以公众所接受的节能品牌为基础,通过税收等措施,采用直接补贴消费者的方式,降低节能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节能产品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