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斩断药价利益链,才能改变药价居高不下的局面


  有利益的地方,你总能嗅到官员的味道!

  近日,据记者调查,深圳有关部门曾多次提出在广东省统一采购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价的方案,但均未获得省有关部门的通过。深圳卫人委有关负责人称,各家医院只能在广东医药采购平台入围的药品中选取所需药品,导致高价药入围,低价药品断供。

  这就奇怪了,口口声声要降低药价的省级药品采购部门却屡次不让下级降低药价,这说明统一采购部门可能成为新的集权部门(集权部门往往是腐败高发部门,比如国土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组织部门等),成为药价链条上的又一蛀虫。

  看病贵已经存在多年,其主要原因是药价高,为此国家发改委多次下令药品降价,但总体上讲老百姓没有多少感觉,反而药价不断攀升。那么,为何在发改委多次降价的呼声中,药价并没有降下来呢?首先,因为药品降价肯定会伤害某些人的利益,打个比方说:某药最低可卖0.1元每剂,利润是0.05元,50%的利润很高了吧!但病人使用一万剂收益是多少呢?500块!而这个药如果进来后成本提高,进购价5元,按10%利润给病人使用,1万剂的收益是多少?5000元!这就是药价提高的神秘之处;其次,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药品流通领域环节被人为拉长,招标采购的弊端也延长了腐败链,加之高额违法广告的成本转嫁,导致药价长期虚高不下。”公权部门就任由老百姓蒙受抢劫之苦。

  中央电视台近期连续报道“部分药品价格比出厂价高2000%”,引发了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同是一个厂家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不同地区售价是不同的,中间价差竟然高达20倍。那么,这么高的价差到哪里去了吗?一位医院药剂科人员透露说,药价虚高的关键在于招标环节。试想,“省医药采购平台”掌握着所有大权,能不能进入平台,是能不能被采购的第一个关卡。过不了这个关卡,是不可能被采购的,而谁能进入关卡完全是秘密操作,相关人士感叹“药品招标采购水很深”。

  之所以医改最终不能还利于民,就在于各方放弃不了一个“利”字。从药厂生产药品到患者最终拿到药品,需要经过药品批发商、药店、医院等环节。药价在销售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层层加码,致使众多药品的零售价高得离谱。同时,国家在药品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过程无形又增加了一笔招标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又通过销售转嫁到老百姓身上。高药价已经成为红色官场和黑色商场联手勾结,肆意抢劫人民的一场阴谋,不砸断利益链条,百姓享受低药价只是一句空话。

  早有社会舆论指出,不管是进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还是没有进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都大面积地存在着药价虚高的现象;而不容置疑的是,药价的虚高与政府指导定价的虚高有着很大关系,本应限定药价保护患者权益的指导价却演变成了药价虚高增加患者负担的借口。除了药商、医商趋利本性难移,道德缺失外,药价虚高之所以成为一大痼疾,首先还在于“政府指导价虚高症”,从而政府指导价对药价不能形成真正的制约。

  医药卫生,人命关天,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敷衍了事。然而60年来,中国自始至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全民医疗卫生的机构或者是体系,更没有把免费的医疗作为国家的福利。中国人在医疗保健上的支出在世界的排名上是倒数第4位,2006年人均的医疗保健的支出费用为7元人民币。但真正享受到这一待遇的,还不是中国广大民众,而是各级公权机构的官老爷们。可以预料,如果政府不及时控制药价、全面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那么今后医疗卫生问题,将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威胁,将比经济危机还要严重。

  要根除“弊病”,应该不断加大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改革现有药品定价方式,改革现有多级批发、层层加价的药品流通体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由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品种、规格、价格上网,医疗机构或药品配送企业网上订购,统一配送;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只有各方真正“让利于民”,回归公益轨道,使药品价格降下来,才能改变几十年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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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27次调价历程(1998—2011年)

  第1次,1998年5月21日,放开维生素C、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药品价格。

  第2次,1998年12月11日,对青霉素钠盐粉针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第3次,2000年10月26日,调整氨苄青霉素和羟氨苄青霉素口服制剂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

  第4次,2000年11月21日,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提出乙类药品的零售价格指导意见。

  第5次,2001年4月19日,公布了阿莫西林等69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

  第6次,2001年12月12日,公布38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30亿元。

  第7次,2001年12月15日,制定了30种抗感染类药品定价方案。

  第8次,2001年12月15日,制定了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

  第9次,2002年5月24日,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

  第10次,2002年9月24日,调整制定盐酸布桂嗪等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

  第11次,2002年12月10日,制定了阿司匹林等24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

  第12次,2002年12月12日,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最后一批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13次,2003年9月19日,公布了107种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中成药价格。

  第14次,2004年5月31日,降低包括阿莫西林等共24个品种药品价格。

  第15次,2004年7月15日,制定了18种药品的单独定价方案。

  第16次,2005年4月15日,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

  第17次,2005年9月28日,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18次,2006年6月5日,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

  第19次,2006年8月28日,对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进行调整。

  第20次,2006年11月20日,对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实行最高零售价。

  第21次,2007年1月26日,对354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格。

  第22次,2007年3月15日,对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23次,2007年4月16日,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

  第24次,2007年5月15月,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第25次,2007年12月29日,对包括粘菌素、利福平等26种药品的47个剂型规格的价格进行了调整。

  第26次,2010年12月12日,降低了48个通用名,174个品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第27次,2011年3月28日,下调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