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要机构化


  不久前央行负责人发表谈话,从制度层面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向社会释放出民间金融阳光化信号,也表明民间金融市场开放将提上日程。

  对民间借贷的肯定,无疑可以有效利用民间闲散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但央行对待民间信贷的政策仍然偏于保守,民间金融开放步伐仍有待加快。

  首先,利率限制意义不大。现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此项限制显然意在避免高利贷泛滥。但资金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利率限制无法消灭高利贷,反而导致民间借贷出现“双轨制”。一方面是合乎利率管制的合法借贷,另一方面依然会出现“违法”的高利贷。有需求就会有供给,高利贷不可避免。

  避免高利贷泛滥的最好解决办法其实是取消利率管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当大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提供信贷时,一部分低效投资就会放弃借贷,市场资金反而变得相对充裕,民间借贷利率则可能向市场均衡利率水平靠拢,高利贷生存空间就会变得狭窄。

  其次,信贷组织化水平有待提高。央行认为,应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这也意味着未来民间贷款机构将被纳入银行体系进行监管。民间放贷主体众多,既有个人,也有互助组,更有公司化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由于这些个人和机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不仅存在金融风险,也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力大打折扣。因而,在肯定民间借贷同时,更应该开放民间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允许私人银行、社区银行、互助协会、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自由设立,通过组织化和制度化,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进而形成多层次银行体系。

  虽然开放民间金融会加重政府监管压力,但民间借贷组织化实际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信贷市场的效率在于组织化,“一对一”借贷方式既原始,成本也会偏高。借款人信息要透明,放贷人则要确保做一单赚一单,双方交易过程因而耗费信息和时间成本,因而这类借贷往往发生在邻里族群之间,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化的信贷机构则可以将分散资金集合起来,集中放贷,降低交易成本。

  借贷组织化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民间借贷完全靠个人信用,风险无法分散和转移,一旦发生坏账,损失不可避免。民间信贷机构虽然也要解决信息成本问题,但由于其本身植根于当地社会,业务辐射范围可控,实际可以解决大银行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可以通过风险管理等技术手段,将贷款风险分散和转嫁,从而保证资金运营安全。

  借贷组织化可以降低利率水平。专业贷款机构具有较高信息识别能力,因而可以降低整体贷款风险,这样可以减少单笔贷款的风险溢价,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此外,资金集中也使资金供给总量增加,贷款机构可以通过提高资金周转率来实现高收益,而不仅仅靠单笔借贷的高价格盈利。这样看,规模化的贷款机构完全可以实现在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取得较高贷款收益的目标。

  私人间的资金借贷不会消失,但仅仅起到拾遗补缺作用,不该成为民间信贷的主导力量。民间借贷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建设,才是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路径选择,也是中国金融深化和市场开放的题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