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结果的公平


一般认为,教育起点不公平包括入学机会、教育背景、软硬件环境、师资质量、城乡环境、课程质量、生均经费等多个方面,大多数教育局领导和中小学校长由于受到上述被广泛默认“命题”的影响,往往认为通过招募优等生进校学习、购置高档的信息化硬软件设备、高薪聘请优秀教师以及教研顾问、招标优质资源库等办法来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是可行之道。虽说这种办法有一定道理,但面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大多数教育局领导和中小学校长着实束手无策:学校资金投入非常有限、软硬件设施、师资队伍能维持现状已经不易、学生的教育背景参差不齐等。

其实,从实现教育公平的三个阶段而言,教育结果的公平才是教育公平实现的最终目的。面对上述“铁律”,我们不妨换一种角度来考虑使问题更加具有可操作的空间:如果让农村的孩子享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良好教育,使他们在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和城市中心区学校的孩子一样好,那就完全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由于家庭经济背景和原有文化基础的影响,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由于办学条件、软硬件设施等客观条件所产生的制约,这样在教育起点很不公平的条件下,教育结果就有可能达到相对的公平。这种设想,若用命题的方式可以粗略地表述为:教育起点不公平和教育结果不公平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元的,在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条件下有可能达到教育结果的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