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走向总体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向我们介绍的方法可以简单概括成“类型比较”。 即通过对总体中各种不同类型的个案进行调查,然后对它们进行比较,从中归纳出某些共性的东西,以此来达到对总体的认识。“我心里有一个想法,我想去发现中 国各地不同类型的农村,用比较方法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国社会’的全貌”。正是在这样一种方法论思想的指导下,费孝通先生当年从英国一回到昆明,就投身到对内地不同类型农村的调查当中。先是对主要靠种田的“禄村”的调查,接着是对手工业较发达的“易村”的调查,后来又是对 受商业影响较深的“玉村”的调查。在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村的调查基础上,费孝通先生经过对它们的比较分析,从中抽象出当时中国农村的一些本质特征。这些关 于中国农村的深刻认识,集中体现在他于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乡土中国》等著作中。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类型比较”的方法论和认识逻辑值得我们认真体 会。在各种社会调查的实践中,研究者往往都希望自己的研究结果能够尽可能大地反映或代表整体的情况。但研究者的具体调查实践却又往往会受着各种客观条件的 限制,使得其调查研究的对象常常只能局限在一村一地,或者一部分人、一类人中。费老的这种方法论思想则启示我们,只有当研究者明白了他所调查的这一村一地 所具有的属性、所代表的类型,同时又有针对性地去寻找和继续调查具有其他属性的类型,并最终将这些不同类型的代表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时,他才可能从这些单 个的调查结果中看到整体的某些性质,才可能从这些单个的调查结果中获得对总体的更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