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分析的点与面、质与量、因与果


 
     

    社会调查是一项既包括着资料的收集,又包括着对资料的分析的完整的社会研究活动。尽管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中对调查资料分析方法的介绍比对调查资料收集方法的介绍相对少一些,但他却在非常有限的篇幅里,十分突出地点明了社会调查资料分析中应抓住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般来说,各种具体的社会调查所收集的始终都是局部的资料,而反 映整个总体的状况则常常是社会调查的重要目标。如何从特殊的、个别的社会调查结果达到对普遍的、整体的社会现象的认识,一直是摆在每一个从事社会调查研究 工作的人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费孝通先生在他的著作中,给我们指出了一种可能的途径:“在进行分析时,我们首先要对收集的资料加以分类。分类就是依据某种 性质的规定把相同的事物归并起来,将相异的事物区分开来。这种性质的规定就是该类事物所具有的共性。”他将哲学中有关特殊性与普遍性、个性与共 性的原理通过典型分析的方法进行了通俗简明的解释:“共性从何而来 它来自于我们的典型分析,典型是事物中的一个点,它有它的特殊性,但普遍性寓于特殊性 之中,我们要从典型中看到它所代表的普遍性。因此,典型的意义是它在同类事物中具有的代表性。”更为重要的是,费孝通先生在指出典型具有代表普 遍性的功能的同时,也特别指出了“典型的代表意义有一定的限度”[的问题。一旦超出了这个限度,典型的代表性就将受到影响。这一点对于习惯于采用 个案调查或典型调查方法的研究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提醒。
  要认识社会事物,最根本的是要了解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正因为如此,费孝通先生在关于调查资料的分析方面,十分强调因果关系的分析,指出这是社会调查者开展社会调查的真正兴趣所在。他还根据自己多年社会调查的经验 提醒我们:由于社会现象之间的“普遍联系与相互制约,因果关系的表现并不那么简单,而要复杂得多。有的一因多果,有的一果多因,有的多因多果,有的互为因 果。”“因此,要确定社会现象和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不能只凭一些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在指出社会现象因果关系复杂性的同时,费孝通先生还特别强 调了造成这种复杂性的根本原因,这就是“人所具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个根本区别。我们在理解和分析社会 现象时,应该时刻记住费孝通先生的提醒。